这是熊大姐的血汗钱!今年过年、明年孩子读书,全指望它了。丢钱之事,描出一幅“众生相”,有说“血汗钱,不敢要”的好心人,也有“拦也拦不住”的贪利者。 由于丢钱地带属于监控死角,即便求助于警察,也无法还原事发经过,这给破案增加了难度。即便有人尝试用“人肉搜索”来追击无德者,但我执以为,若要血汗钱失而复得,全凭对良知的召唤。 在此,极富历史影响力的“布鲁塞尔法院判决”颇值借鉴意义。在那次判决中,男子虽洗劫了受伤女子,但他最终被法官豁免,只因他救了她一命。法官认为,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面和阴暗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物不值一提。这起判决被广为流传,恰恰是因为法官搁置了冰冷的法条,而转向了对社会良知的召唤。 “布鲁塞尔法院判决”启示世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恶魔,一个天使。向前一步就是污点,退后一步就能自赎。换言之,善恶皆在一念之间,但人人皆可向善。我宁愿与布鲁塞尔法官一样,相信这些哄抢者只是“一时糊涂”。毕竟,正能量才是社会的主色调。浙江东阳就曾发生过“病人半夜撒钱、路人拾金不昧”的奇闻,而类似的故事还有其他版本。这些拾金不昧者,不正代表了社会的良心和希望吗? 相反,仅靠冰冷的制度实难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善念。面对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如果一开始就贴上了“恶”的标签,一味地施以法律的棍棒和道德的审判,非但难以唤醒当事者的愧疚自责,他们还会拼命掩盖自己的污点,在背离善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应该说,依法治人的单项选择远比不上德法并重的双项通道更具“疗效”。亦如改造囚犯,矫之以法仍需化之以德,晓之以理还需动之以情。 现在看来,有了许多热心记者、网友和好心人,熊大姐“塞翁失马”的故事一定还会有续集。对于拾金者而言,赎罪的制度桥梁已然搭起,挽回颜面的道德台阶也已被铺设,悔过自新的良心渠道赫然敞开。我们期待那些“聂赫留朵夫”们珍惜这次“良心复活”的机会,在自我救赎的同时给故事留下温暖的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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