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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还有多少矫情在里面?

2014-01-23 07:13  谢伟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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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曝光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记者昨日联系上傅贤达本人,其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1月21日 深圳新闻网)

深圳某处长被媒体记者“捉到”连续开公车打高尔夫,这还不是重点。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位官员还高调声称“公车私用不违法”,并还责怪记者“这事搞那么大有意思吗?”

矫情,彻头彻尾的矫情。的确现在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说明在中国公车私用是违法的、是要坐牢的。然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就有规定“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作为处级官员,恐怕应该知道自己开的凯美瑞这种高档轿车,它到底是为公家服务还是为私人服务。而且这位官员所在单位的负责领导还表示“在会上曾经反复强调不能公车私用,几乎逢会必讲,不下十次”,可就在领导苦口婆心、循循善诱地强调下,这位处长还是依然当耳边风,照旧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

强调没有不重视的,指示没有不高调的,但尴尬的是往往都是事后诸葛亮。这位认为自己“有点钱”的官员,能打得起贵族运动高尔夫,却对记者矫情地说“没有规定不让开公车回家”。对于这样的理直气壮,真不知道纳税人是怎样的痛心疾首。

很难想象,一个生产总值占据世界第二的国家,竟然还有官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上如此心安理得。现在公车改革已经在各地推行开来,而一般公务用车也将取消。对于很多既得利益者来说,这恐怕要踩痛他们的尾巴。而在此政策完全落实之前,面对“可用可不用”的公车,也自然少不了一番私用的折腾。而某些部门给出的“由于管理制度的欠缺及不够细化,公车该如何使用,对公职人员来说也是一头雾水”的解释,实在让大众情何以堪。

不要指望公务人员的道德能够战胜那些“公车私用”的小便宜,也别奢望那些所谓的GPS定位、贴公车标示就能让某些人望而却步,这些都没有用。公车私用者总会想着各种各样的点子来“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的打动掌管车钥匙的人,说出来的理由甚至会让你想掉眼泪。但这些都是矫情,不管怎样,烧着纳税人的汽油来给自己找乐子,都是不对!

现实总是带有讽刺的,已经有规定说不能公车私用,却有官员拿出法律来压人!就算现在没有法律来制衡,但是在道理、道德上都说不过去的公车私用,你还能更无耻、更矫情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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