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一个探索未知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进一步部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在中央统一部署下,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审慎稳妥推进。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必须坚守。第一条就是要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我国农村经济的根本制度,农地集体所有不仅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基础。 第二条就是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要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巩固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维护好实现好承包农户的各项权益。 第三条就是要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土地是农业之本,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首先就要守住耕地红线,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守住了耕地红线,才能保住我们的饭碗,才能把我国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审慎稳妥、试点先行。改革是一个探索未知的过程,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需要摸着石头过河,采取试点探索、投石问路的方法。这是具有中国智慧的办法,也是改革稳步推进的保障。要在加强整体设计的背景下,先选择若干地方进行试点,有序进行探索,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的改革经验。但无论是面上推进,还是点上试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要守规矩、讲程序。 首先,既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又要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客观规律。其次,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依法推进,对已经不符合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只有在经过法定程序修订之后才能推进。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的改革试点,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授权推进。对一些重大改革,一定要在中央统一部署下,规范有序推进。不能自行其是、抢跑越线,更不能一哄而起。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这是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农村改革,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现在再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有利于在稳定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激活土地经营权,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理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关系,是农村改革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重大突破。当前,要尽快研究出台关于稳定农村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配套政策,探索“三权”分置有效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抓紧研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入股实施办法。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在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对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地要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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