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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身份证号的行为应依法惩戒

2014-01-24 10:55  舒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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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身份证号码生成器”软件五花八门,只要提交一张照片,软件马上就能制作出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利用这些号码进行违法行为十分常见,在春运期间最为突出的,就是“黄牛”用身份证生成器刷票。

盗用他人身份证号,本质上就是盗用他人身份,这不仅影响社会综合治理,更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我国严格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规定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有法可依。然而,在网络上盗用他人身份证号,难以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因为毕竟没有那张实实在在的假证件。可是,如果联系到互联网相关运行模式,在网上盗用身份证号的行为,已经实现了利用假证的效果,在违法性和对他人权利侵害上,与制作纸质假证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网络不应成为法外之地。因此,有必要对法律作出扩大解释,将在网络上盗用他人身份证号的行为认定为“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并依法作出惩戒。(福建日报)        

——北京·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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