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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下的“跳高”何来助力

2014-01-27 09:31  竹叶青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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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一般的法官检察官一年也就10多万元工资,而一跳槽到企业,年薪100多万甚至200多万。”深圳市人大代表郭小明的发言引起众多代表的共鸣。在25日“两会”分组审议现场,郭小明等人大代表呼吁,警惕深圳司法人才的流失。

也许在广东省深圳市,确有法官、检察官跳槽到企业能拿到一两百万高薪的情况存在。但是,且不说跳槽并非普遍现象,人大代表把这当成提升法官、检察官收入的理由,倒引发了另外一个疑问,即为何“跳槽”才能拿到高薪呢?

在深圳的企业中,即便是在法律行业中,一两百万的绝对高薪的职位稀缺得很。法官、检察官能够轻易谋得这样的职位,绝非仅仅得益于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而更在于他们积累下的各种人脉及其他资源。这才是他们“跳槽”获高薪的根本原因。

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从机关直接跳槽到企业任职后,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甚至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尤其是当他们再与原任职单位或相关机关单位打交道时,会否影响到行政权力的公平行使呢?会否利用机关工作和领导岗位掌握的资源,行扰乱市场秩序抑或腐败之实?这无疑更加值得警惕。

事实上,《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离职官员三年内不得到相关企业任职。而问题在于,这样的规定对退休官员的约束都不很到位,又何谈制约辞职跳槽的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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