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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柴油掺水超标40倍,伤害了谁?

2014-01-27 15:41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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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结果出炉,证明尚志市工商局送去的-20号柴油中水分含量是0.2%,高于国家最高标准的0.005%,超标40倍。中石油尚志销售分公司一位领导曾向记者表示,“此事对公司影响不好,希望你们不要报道。”2014年1月8日,尚志市工商局将此案上报到哈尔滨市工商局。1月16日,尚志市工商局副局长高志伟对记者说:“因案件较大,又很敏感,我们已报请哈尔滨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目前仍在商议中,一有结果我们会马上公布。”据央视报道(1月26日《新京报》)

对于中石油尚志销售分公司销售的柴油掺水超标40倍这样的重大丑闻,当事领导向记者表示,“此事对公司影响不好,希望你们不要报道。”谁愿意自己的丑闻传布天下?可是,当事人对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侵犯和损害,难道作为肩负兑现大众知情权的媒体,没有披露的权利吗?这起欺骗消费者的重大案件,更需要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立即介入,需要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监督,需要其他地域、其他行业、其他单位引以为戒。

去年10月,黑龙江市民高占军在苇河镇中石油加油站为挂车加了1900元的0号柴油,才跑130公里,车坏了;换6个喷油嘴,跑了100公里,车又坏了;他又换6个喷油嘴,问题仍然不断。最终,他怀疑柴油问题的维修人员从油水分离器中放出四五公斤水!此时,车主已为此花去2.58万元。

我们不清楚,黑龙江省及各市县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是否对中石油的商品进行例行抽检。如果缺乏类似的抽检制度,那么,其质量监督的职责是如何履行的?如果确有例行抽检,那么,则应当公示最近几次的抽检日期和抽检结果。

中石油柴油掺水超标40倍,首先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应当接受消费者的维权索赔,接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惩罚;其次,伤害了整个行业以及自身的信誉,有关领导应当对此引咎负责;再次,伤害了国有企业的声誉。国有企业的财产归全国人民所有,理应对人民的利益负责;且国有企业是全体人民委托国家经营的,所以,国有企业应当对国家的信誉负责。由此看来,黑龙江中石油尚志销售分公司既没有对消费者负责,也不辜负了人民和国家。

同时,国家工商、质量监督等监管部门,不但要对民营企业进行依法监督,而且也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同样的监督。事实证明,不管是谁在经营,没有监管,就没有质量,没有信誉,没有保障。中石油柴油掺水超标40倍,表明了国家质量监管部门的工作中,也掺进了超标的水分,其必须自省且承担责任,并向社会承诺改进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的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伤害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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