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日前公布。条例总则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定为国家秘密。 条例的实施,对国家秘密进行了规范,维护了公众的知情权。不过,在为这个条例叫好的同时,我们也有一些担忧。什么是国家秘密,什么是应依法公开的项目?对于这一点,老百姓未必明白。这就可能在公众主张知情权时出现尴尬。比如,有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确属于国家秘密,但是因为老百姓不知情,就有可能因为想知道而不断去追问从而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而有的项目并非国家秘密,公众想了解又不清楚状况而不愿或者不敢去追问,使知情权成为摆设。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当务之急,就是要从国家层面为条例配置一个公开名单,将所有部门、所有行业、所有系统中必须公开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发布,主动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知道什么样的项目是必须公开的,什么样的项目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但是,对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国家秘密的,我们就要用即将实施的这个条例促其公开。(福建日报) ——江苏·郭元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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