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鞭炮价格涨几倍利润进了谁腰包

2014-02-07 10:16  王石川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湖南浏阳被称为“烟花爆竹之乡”,当地1000响的大地红鞭炮出厂价5元,3000响的不到20元,10000响的约50元。但到了北京,1000响的鞭炮售价30元,3000响的162元,10000响的325元。

鞭炮价格从产地到销售地翻了几倍,除了产销成本高外,经销者还要额外付出看不见的成本,比如打点费。有零售摊主透露,光这一项每年就要花几十万元。合法经营为何还要“主动”缴纳打点费? 原来,各地烟花爆竹经销商必须在当地获得资质备案,才能从事销售经营。这道门如果关得过紧,结果就是,谁给的打点费高,谁就能取得资质。

对烟花爆竹经营权进行资质审核、备案,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但是相关部门应该依法依规进行,而不能将其当成权力寻租的游戏。收取打点费,无异于拍卖审核权,将权力变现。这必然导致两种情况:一是本不具备资质的摊主堂而皇之地经营烟花爆竹,埋下安全隐患;二是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包庇摊主的违规之举。此举还将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

消除摊主缴纳打点费的无奈,除了权力运行阳光化、竞争公开化——让更多批发零售商参与竞争以平抑大城市烟花爆竹价格,更需要将权力套上笼头,减少寻租空间。(福建日报)

——江苏·王石川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