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星闻码头 > 正文

新媒体时代的春节文化

2014-02-12 17:08  刘  琼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借助新媒体表达情感,建立人际交往模式,是一种趋势,但恰恰也因为时间成本低,经济成本低,加上缺乏表达个性,年俗里所含的情感也就摊薄了、廉价了

●春节文化的现代化,最关键还是要在厘清春节文化的仪式本体、情感内核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春节的文化价值的传播,强化对春节的文化感知

每到春节前后,各种大众传媒,如今加上微博、微信这些自媒体,总在探讨年味的浓淡问题。无焦虑便无议论,年味的焦虑,是文化的焦虑,推而深究,其实是文化身份的焦虑。新媒体时代,这种焦虑感尤为突出,也并非杞人忧天、庸人自扰。在新的文明形态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围绕春节,在这个占世界人口1/4还多的国度延续了几千年的古老而盛大的节日,其文化形态表现出来的变量和恒量,值得探讨和研究。

年味淡了还是浓了

春节作为农耕文明的产物,从仪式设置到内涵表达,具有鲜明突出的农业生产特色。比如放鞭炮,万鞭齐放,炮声隆隆,这个行为在旷野荒原上,的确具有震慑邪道、提振人心、培植希望的效果。但是,今天,随着人口激增,旷野荒原被林立高楼取代,由放鞭炮而产生的环境污染和人身安全问题显而易见。于是,各地政府用行政的手段实施了相应对策,或者允许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有限燃放,或者彻底禁止燃放鞭炮。这些措施导致春节的视听感受弱化了。如果放鞭炮这个符号性行为终止,是不是关于春节的节日联想感受会终止?引发的争议此起彼伏,成为年味淡了的重要论据。此其一。

春节作为节气性节日,也是长期以来中国农业社会开始一年的生产劳动前的最后一个盛大的节日。在这种节日里,沉淀了人们对于天地自然的虔敬,对于新的一年的情感需求和愿望寄托。今天,与农业生产并存,甚至在国家经济版图上总量更大、影响力更强的工业或其他行业,有自己独立的生产周期,不会因为“春节”这一以自然节气为特征的节日而停止运行,因此,这些行业的一些生产者春节期间需要坚持工作,不能返乡与亲友共度节日。这在客观上伤害了以群体性团聚为特征的春节节日气氛。此其二。

网络发展导致生产方式改变,个体工作的独立性强了,人们甚至可以在家工作,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坚固密切的人际合作减少了,人情表达的环境没有了,人际交往的链条松了,春节时相互拜访的愿望和频率减少了,人情似乎变淡了,成为年味淡了的重要表现。此其三。

与此同时,还可以举出两个重要的证据,来论证“年味浓了”。一是有越来越多的人在春节期间选择返乡过年。根据统计,2012年我国春运发送旅客总量近29亿人次,2013年达到31.58亿人次,2014年春运尚未结束,预计发送旅客人次同比增加近2000万人次。这是多么浩大壮观具有时代特征的行为!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春运迁徙,客观上是由于包括高铁、动车在内的铁路运力大幅提升,以及政府对于传统节日的明确主张(1999年增加“小长假”,春节法定假日达到7天,是一次重要的调整),而更核心的动机和内驱力,却是亲友团聚、欢度春节这一根深蒂固的文化情结。

二是春节期间使用短信、微信等形式拜年的人次激增。仅以短信为例,近十年来,春节拜年短信的发送量每年都在“激增”。根据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统计,仅2013年除夕当天的发送量就达到了133亿条,意味着人均发送10条短信。通过指尖建构的数字虚拟世界这一繁忙形态,应该只是冰山一角,它折射了春节期间现实世界参与的热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