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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或成“火患” 应对“孔明灯”说不

2014-02-14 07:54  余清明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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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前夕,河南洛阳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2月13日《大河报》)

祈愿圣品“孔明灯”的易燃性几乎等同于“流动的火源”。而“孔明灯”引发火灾的新闻不绝于耳,因此禁“孔明灯”应该成常态。

现实中,一些地方习惯在节日前夕颁发或重申孔明灯燃放禁令,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但这只是短期行为,而且这些“地方规定”漏洞很大。首先,燃放孔明灯不止发生在节日期间,平时也有人燃放,平时燃放的孔明灯一样存在安全威胁。二是禁令范围仅仅局限于“本地”还不够,因为孔明灯是随风流动的,可能从暂无禁令的甲地飘到已有禁令的乙地。这样,对甲地的燃放“孔明灯”者难以处罚。

笔者在此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同时出台处罚细则。而在禁令出台之前,笔者呼吁市民加强自律,自觉做到不买、不放“孔明灯”。(余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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