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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媒体知识产权应纳入政府视野

2014-02-24 07:55  章门仁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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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技术门槛较低,近年来微信上出现不少“自媒体”。这些自媒体发布的信息相当丰富,但其中也有不少有抄袭、复制等侵权之嫌。有人呼吁,进入“微时代”更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诚然,近年来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平台上的知识产权乱象,实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微博方面,不少电视节目、相声小品直接抄袭微博段子,已引起很大争议。比如广受欢迎的都市喜剧《爱情公寓3》,去年就曾遭到一名微博用户公开控诉其中一些对白抄袭了他的微博段子。事后,《爱情公寓3》剧组发表道歉信,并愿以每千字一万元的标准补偿稿酬。但是,像这样网友主动站出来维权,并得到对方赔偿的案例仍是凤毛麟角。而在微信方面,经常可见一些公共账号随便转发一些没有来源的文章、图片等,严格来说,这已经是侵犯了原创者的知识产权。

相比书籍、音像等常见的侵权领域,随着微博、微信的流行,这些“自媒体”背后往往只是个人运营,因此侵权可能更加泛化,侵权行为也更加隐蔽,查处难度也相应提高了。而要加大微信、微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关键还是要在新媒体的背景下完善法制,与时俱进。事实上,早在微博、微信出现之前,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已不容乐观,连拥有强大话语权的报纸、杂志等专业机构的新闻报道也常被违规转载,传统媒体的优良产品给一些网站免费做了“嫁衣”。而到了“微时代”,被侵权的对象往往不具有太多话语权,我们更应旗帜鲜明地提倡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具体而言,像微信这样的网络平台,应在用户注册时就明文规定其用户内容的知识产权属性。同时,网友也可以预先在自己的页面上打上“禁止转载”等字样,一旦需要维权能提供一定帮助。另外,鉴于不少网友往往是因为嫌打官司麻烦而只能对侵权默默忍受,在制度设计上,法律应该鼓励网友们主动维权,并想办法降低诉讼费用、提高诉讼效率。

微信这样的新平台给自媒体带来了繁荣,但知识产权保护欠缺导致“盗版”泛滥,既打击了用户生产高质量内容的积极性,又滋长了漠视法律法规的行业病态,若不及时加强监管,这些自媒体恐将走向衰落,成为又一场“虚假繁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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