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东南锐评 > 正文

冤枉孩子,道歉了事?

2014-03-11 14:49  孙曙峦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想带小孩选购文具,结果却被超市怀疑偷拿商品,近日家住同安区的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时气愤不已。(3月9日《海峡导报》)

警报器响了,超市员工就怀疑孩子偷东西并检查其口袋;而且检查一无所获后,仍坚持不让他们离开!尽管负责人说应是警报器问题,为此道歉,但似乎不该就此结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应讨论一下该法律在此处是否适用,超市做法如果确属非法,那只有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才会让他们真正懂得尊重顾客的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