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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雕塑当少些“官员审美”

2014-03-14 10:02  宋广玉 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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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雕塑是城市精神、城市灵魂的符号与象征,而国内不少城市的雕塑艺术性不高、创造性不够、工艺与工程制作粗糙,该给城市雕塑立规矩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雕塑院院长吴为山在全国两会上呼吁。

哥本哈根的“美人鱼”、新加坡的“鱼尾狮”、布鲁塞尔的“撒尿小童”……世界很多城市都有自己标志性的雕塑,直观展现出城市的文化或精神。和这些经典雕塑相比,我国一些城市的雕塑的确有点“粗糙”,有的有创意却没内涵,有的够新潮却让人看不懂。据中国雕塑院普查统计,目前大多数城市雕塑徒有大构架而缺乏灵魂:几根柱子撑起一只球,名曰“开发区大有希望”;几束浪花托起一只球,名曰“长江明珠”;几只手支起一只球,名曰“托起明天的太阳”……

吴为山认为,由于没有文化价值体系的支撑,一些城市盲目照搬和仿制各种“看上去很美”的雕塑,却不考虑其与当地风俗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契合。但从另一方面看,决定城市雕塑品质的不仅是创作者的水平,现实中,有的城市需不需要城市雕塑和建设怎样的城市雕塑,完全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态度,尤其是个别领导的审美和喜好。“前官种柳平沙,后官换了梅花,新竹这官种下,心惊胆怕,怕再来的偏爱枇杷。”有些城市在雕塑乃至建筑上,几乎是一任领导一个想法、一个做法。

领导干部管理水平高,不见得对雕塑、建筑样样都懂,即便有些官员颇有审美造诣,但城市公共雕塑毕竟不是放在自己家里、办公室里。因此,在提倡通过立法给城市雕塑创作者立规矩、提高城市雕塑水平的同时,更要给一些官员立规矩,防止他们将个人喜好变成城市雕塑建设的最终方案。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地方政府要转变职能,将城市雕塑的设计和建设,交给专家和市民;其次,要改变“一把手”决定一切的决策机制,确保城市雕塑建设的招投标制度、施工监理制度等,都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里运行,防止某些创作者为了顺利获得招投标去迎合领导个人喜好,如此才能让城市雕塑少些败笔,多些经得起公众和时间检验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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