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绿色已成为美丽厦门最重要的底色。 但问题在于,对于厦门来说,眼下要更绿,差的可能不是钱,而是地。轰轰烈烈的植树绿化背后,往往碰到这样尴尬的问题——一些需要造林的地却不是公共绿地,而是村民或者企业的土地,怎么办? 就在上周,第36个植树节之际,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蒙徽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厦门绿化工作。就在这次会上,市委书记提及“租地绿化”。 租地绿化,翻开厦门的绿化史,我们注意到,其实这算不上什么新鲜事。因征地价格高、难度大,早在2002年,厦门就在福厦高速公路集美段试点“租地绿化”,租期为30年。 这在福建尚数首例,因此被津津乐道。但十余年来,厦门对此也有更细的方案,如翔安规定“租地补偿,按照每年每亩800元的标准包干执行”,外地也陆续试点,但事实上“租地绿化”仍未得到大规模推广。也正因为如此,“租地绿化”如今依然让人眼前一亮。 征地难,租地同样难,难就难在如何“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增加农民收益”,如何让农民没有后顾之忧。 厦门已经成为全省首个“国家森林城市”。岛内只能“见缝插绿”,厦门要更绿、更美,少不了岛外的“绿色乡村”。即便改善环境备受村民期待,但在土地越来越值钱的背景下,要让村民主动腾出土地搞绿化也非易事。 村民出租土地,政府出钱植树绿化,这可谓是共同缔造美丽厦门的一个缩影。为此,本着让城乡更绿更美更宜居,市委书记再提“租地绿化”时,不仅强调“要村民自愿和不改变用地性质”,而且明确还要再“试点”。显然,这虽然不是什么新路子,但在市委书记眼里,依旧缺乏足够成功的模式,依旧需要探索更受欢迎的模式。 改强势地“征”为商量地“租”,无疑更容易被接受。但问题在于,仍有村民心存疑虑。且不说租金是否能水涨船高,动辄20年、30年的“遥遥无期”租期,谁知道当树苗长成参天大树后,届时又如何再收回用地?会不会变成“以租代征”? 为此,在未来的“租地绿化”试点中,不容忽视的是,还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免除村民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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