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日起正式实施。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某明星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不看广告看疗效。然而,代言明星如何了解产品的疗效呢?除了看厂商的介绍以及相关证件、证明,还必须有亲身体验。只有自己用 过,才真正知道产品好不好、好在哪,才有资格向消费者推荐。如果明星自己根本就没用过代言产品,或者并不属于产品的适用人群,盲目说好,那么,不管产品是真好还是假好,代言的做法都是不负责任的,都违背了基本的诚实原则,对消费者形成了误导。已经曝光的一些案例证明,明星说好的很多产品并不好,甚至很坏,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用过才说好,这应该成为明星代言的底线。明星应该敬畏这条底线,形成遵守底线的自觉;消费者应该监督这条底线,用脚投票,用市场的力量来约束代言明星;法律应该捍卫这条底线,谁逾越了底线,就让谁背上信用污点,就让谁付出代价。值得一提的是,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给明星代言套上了笼子——首次引入了广告荐证者的概念,明确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或者证明时,应当依据事实。这种修法动议与新消法相配合,令人期待。(福建日报) ——河北·李英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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