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最高人民法院拓宽选人视野,开展高层次审判人才选拔。最终,5名人选经过层层选拔,从195名报名者中脱颖而出。据介绍,此次入围的5人均为法学博士且都有10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有两人为高校专家学者,一人为资深律师,还有两人来自检察系统。现为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一律师成为民事审判庭正处级职位人选。 以往最高法也曾公开选拔法官,不过人选范围通常限定在下级法院的法官之中。这次公开选拔显然加大了力度,不仅面向全社会的法律工作者,而且拿出了两个局级、三个处级领导职位,为法治建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一些西方国家,法院的法官,包括最高法院的法官,从法学教授、律师中选拔司空见惯。不过在我国,从法学教授、律师等法律相关的职业中选拔法官,讲了多年,却一直没有实现,特别在最高法院这一层级,更不必说。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选拔,是法院系统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此举打通三个场域。 首先,打通了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场域。长期以来,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人员少有流动,除非大学生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体制内的人员流动一般要求选拔对象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律师是自由职业者,没有编制,更没有级别。这次,最高人民法院不拘一格招人才,让律师也进入法官队伍,这开了一个好头。 其次,打通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场域。在我国法律界,不乏法官、检察官下海当律师的例子,但是逆向流动鲜有发生。法学教授教书到老,律师从事律师终生,他们很难成为法官、检察官。这就容易造成固定的思维,律师不能理解法官,法官不能理解律师。这次,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律师、法学教授等选拔法官,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有序流动。相关人员从事过多个职业,更有利于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待对方。 再次,打通理论与实践的场域。法律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同时也需要从实践中总结提高。以往法律相关职业中,实践的搞实践,很少精通理论,而搞理论则从理论中来到理论中去,少有机会接触实践。这次,最高人民法院从法学教授中选拔法官,有利于让理论与实践相通,共同推进法律的发展和促进司法办案。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公开选拔,只是开了一个头。希望这些场域的打通不是短暂的,而是长久的,而这必须通过修改法院组织法,用法律固定下来。但愿法官进出的渠道更加畅通,法官也可以随时改行做律师,律师做好了,又有机会再回来做法官。希望体制内外场域的打通也能适用于其他国家机关,让体制外的优秀人才能随时进入公务员队伍。(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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