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其中首次提及“官谣”现象。指出要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甚至“官谣”现象。(4月2日《法制晚报》) “民谣”的背后是个人的不正当利益作祟,抑或是恶作剧,通过口口相传,或是网络散播,误导社会舆论,干扰公众视听与判断。而“官谣”的存在,一方面掩盖了事实真相,容易给公众造成误导;另一方面,涉嫌包庇袒护当事人。谣言被揭穿之后,更是既伤害公众的感情,又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官谣”之害甚于“民谣”百倍千倍。但是,在后果承担上,两种谣言制造者的“待遇”却是两重天的。凡“民谣”制造者,有责必究,轻则拘留,重则判刑;而“官谣”制造者,却鲜有被追究问责的,甚至连向公众道歉的也没有。也就是说,时下制造“官谣”,几乎是没有任何代价的。 “官谣”的表现形式很多:有的刻意为机关单位或特定的个人“遮丑”。如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国家能源局回应称“纯属污蔑造谣”;项城一夜店欢迎某局长光临,官方回应称是“恶作剧”;涪陵某官员现身“不雅照”,单位故意否认是其职工……有的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故意发布错误信息,掩盖事实真相。如数据造假,好大喜功,恰如一句民谣:“从村骗到乡,一直骗到党中央。”如单位存在严重“三公腐败”,却做假账,以其他项目冲抵顶账,对外宣传三公零消费;单位明明在搞“萝卜招聘”,却言之凿凿称“程序合法”……还有一些官员懒政惰政,面对问题动辄推诿扯皮,或是诿过卸责,动辄编造个谎言搪塞公众,诡辩“不知情”、“查查再说(却无下文)”、“不归我们管”等等。 政府和官员与普通人是一样的,假如你撒谎一次、两次,就会产生“狼来了”效应,以后很难获得他人的信任,即便你说真话,别人也会“习惯性”认为你在说谎。多年来,因为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官员习惯性制造“官谣”,结果陷入到了“塔西佗陷阱”——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的宣传与事件的澄清,却因为屡屡跑不过、斗不过“民谣”而陷入被动地步。可见,根除“民谣”,更要重治“官谣”。也只有将“官谣”的制造与传播者绳之以法,整治“民谣”才能得到更多民众的拥护与支持。一句话,打铁还需自身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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