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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民医”价格更要确保“公医”的公益属性

2014-04-11 07:36  朱永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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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4月9日《中国新闻网》)。

按照这份《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这意味着,今后的民营医疗机构,只要“随行就市”,并且按照要求对所有医疗和服务价格予以“明码标价”,对于医患双方而言就是“两厢情愿”的生意,用不着再对某些价格藏着掖着,即使高或低的离谱,也是规定所允许的。

其实,对于非公有制的民营医院,本身就是和其他商业企业一样,只要医疗和服务让“消费者”满意,不坑不骗,价格上就应该走市场化的路子,让患者根据自己的病情和经济状况作出符合自己的选择。民营医疗机构根据自己的软硬件投入状况,结合自身和市场实际状况制定出医患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政府没有必要进行过多干预。实际上,这也是在与“国际接轨”。

但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医疗行业中,实际上一直存在着“民营‘不明’,公立不公”的现象。民营医院为了取得患者的某种信任,千方百计的把自己装扮成“公立医院”的模样,但暗地里却又扮演着市场角色。这种“说一套做一套”的经营方式,反而加剧了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同时,这种尴尬的经营方式,也限制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公立医院依仗自己资源上的优势,却偷偷摸摸走起了市场化的路子。医生也不甘受“清贫”,拿回扣、索红包现象更是屡禁不绝。公立医院这一角色错位,更导致了“公立”不“公益”,而无论是医患关系紧张,还是因此造成的暴力伤医事件,实质上都与公立医院的不公益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显然,放开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和服务价格,就要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尽管,两者并不是非彼既此的必然关系,但如果不强调后者的公益属性,很难保证在利益驱动下,公立医院不会顺风搭车走市场化的路子。不但会让更多的普通患者觉得“病不起”,也会让公立医院的发展步入歧途,更会违背这一政策推出的初衷。

然而,现在很多公立医院存在的“公益不足,市场化有余”,已饱受公众诟病。一些公立医院在引进先进检查设备诊疗的过程中,进入事实上的市场化,而某些新建扩建的所谓“干部病房”更是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实际上,没有公立医院的完全公益化,放开民营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服务价格则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窃以为,公立医院的完全公益化,就是要公立医院走大众化基本医疗的路子。首先,公立医院必须满足广大百姓患者的基本医疗,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将一些高端医疗及基本医疗之外的救治放到市场中去。同时,政府应向广大城乡居民普及宣传基本医疗知识和医院服务范围,帮助患者做出理性的选择,明确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的界限,让市场的归市场,公立的归公益。

另外,对公立医院现存的市场化的诊疗设备和设施要完全从公立医院中剥离出去,让公立医院专心致志的回归公益。只有“公医”归公益,“民医”归市场,两者之间“井水不犯河水”,广大患者才能切身感受到基本医疗的公益属性,医患之间才能逐渐积累起信任。久而久之,在基本医疗得到公益性保障,“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复存在,医患关系自然也就不再紧张,医改才能言之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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