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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官员行为规范”叫好又叫座

2014-05-07 15:44  谢晓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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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或私款出入歌舞厅、夜总会”。日前,广州市纪委出台“十个严禁”全面规范官员行为,领导干部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严禁领导干部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等。(5月7日《南方都市报》)

从2013年安徽省安徽规定“10种表现”判定官员不适任,到如今广州市纪委出台的“十个严禁”全面规范官员行为,其实质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是对官员自身廉洁行为的具体要求。

其实无论政府出台“10种表现”还是“十条禁令”,无非就是要对缺乏“官德”的官员进行管制、约束,以达到勤政为民、造福于民的目的。而将官员行为规范细致如此,不仅有利于规范好官员的行为,更有利于民众对官员行为进行监督,民众自然是会拍手叫好。

但如何才能确保“官员行为规范”叫好又叫座呢?

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公务活动领域还缺少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相关法律情况下,各省不仅仅是要细化官员行为规范,要尽快完善法律和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官员行为规范有着法律约束。

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应该仿效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敢于触犯“雷区”的官员,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从近年来因民众举报而被查处的官员比例越来越大不难看出,要想真正让官员改变作风,让“官员行为规范”真正落到实处,就要充分调动民众监督的力量,政府部门不仅要积极调查回应民众举报,更要做到及时、透明公布民众举报事件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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