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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死贪官出狱“华容道”须系统治理

2014-05-12 07:58  徐  锋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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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司法系统内的腐败与公权寻租成为落马贪官和富人逃避法律惩罚的“地下道”、“华容道”,既要在观念上正视、防范,更要从细节上堵漏、严控。】

日前,驻司法部纪检组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强调将严肃查处监狱人民警察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杜绝关几年托关系、走门子变相出狱的现象,严防滋生腐败”。

这新闻反映的问题并不新鲜,近年对这种假减刑、假立功、假释的猫腻讨论并不少,部分案例被曝光后简直让人觉得匪夷所思并对司法公正造成严重损伤。这绝非耸人听闻,更绝非空穴来风,而是有诸多已被曝光的前车之鉴。原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作假“保外就医”,被举报判刑1年多未坐牢,且住高档小区开宝马豪车;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被判刑10年只坐牢6年便出狱,牵出监狱腐败人员徇私舞弊减刑……

这些案例不仅引起社会质疑,“以钱买刑”、“官民狱中差别待遇”等不良观感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与公信。正因如此,此次驻司法部纪检组的表态所传递的信号值得高度关注,它体现了此前各种民间讨论在官方层面的回应与对策。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却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这种“最后一环”的公平正义,在“糖衣炮弹”的轰炸下轰然失守、悄然沦陷,原本应对贪腐官员形成严厉惩戒的牢狱之灾,很多时候竟成为一种“休假式治疗”,成为坐拥钱权余威者躲闪惩罚、逍遥法外的“避风港”。这种司法漏洞不打补丁、不被堵死,公平正义的阳光就仍存死角与盲区。

如何避免司法系统内的腐败与公权寻租成为落马贪官和富人逃避法律惩罚的“地下道”、“华容道”,是一个知易行难的系统问题,既要在观念上正视、防范,更要从细节上堵漏、严控。

其一,当然是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化。正如此次驻司法部纪检组所强调,要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治理,督促落实好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在每一个操作流程上把好关、压缩公权寻租的空间。在现有的政治生态中,这种凸显纪检角色的技术层面的强调有着不容忽视的意义,对监狱系统未来的规范运作将起到防火墙作用。

其二,增加违法成本,绝不姑息养奸,让违法各方得不偿失。通览过往诸多假减刑、保外就医的违法案例,不难发现在最终的惩罚环节亦颇多漏洞,对有些被违规减刑、保外就医者“既往不咎”或“轻拍几板”,有些受贿者仅被警告处分,而更多行贿者(家属)则根本未被追究刑责。法律的“杀威棒”一旦偷梁换柱、选择性执行,必然带来人人效仿的蝴蝶效应。因此,必须对此类违法行为实行终身追究机制,对涉足其间的各方人等均一视同仁、以法律准绳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其三,以公示制度为司法系统“杀菌”。现实一再证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据报道,从今年开始广州中院对所辖的4所监狱、15个看守所的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均实行裁前网上公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并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等方式进行全面公开。这种做法从公权力本义上说只是一种“归位”,但向权力寻租割袍断义的勇气和决心无疑值得推崇。唯有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让群众的雪亮眼睛参与全程监督,方能最终杜绝司法腐败。这可谓至理名言。

其四,以系统化思维,系统性治理司法腐败。近年,从变形的“另案处理”,到暧昧的“缓刑”,到乱象频出的“立功减刑”、“保外就医”,针对司法流程中的不同环节,不同部门陆续提出修补思路,但整体而言仍欠缺一种系统监督、系统防范的视角。比如,公安、监狱部门均可出具“立功”证明,且在衔接上尚存不少漏洞,有时连法院也“难奈其何”,制衡和监督机制有时形同虚设,为违规减刑提供了土壤。这种各管一段、“相敬如宾”的工作机制亟待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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