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出台《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招牌怎么制作,字怎么写,新规范也有详细要求。其中提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且应书写规范准确。国际、国内统一品牌的连锁店、专卖店,或名家题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5月10日《潇湘晨报》) 长沙有关部门为何特意强调户外招牌不得使用繁体字?繁体字也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诸如《新华字典》《辞源》《辞海》等各种主要汉语工具书中都包含了繁体字。我国的很多出版物也都用繁体字,更不用说简体字就是从繁体字演化而来的了。繁体字本身是汉语文化源远流长的载体,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传承汉语文明,因此,我们不能禁止使用繁体字。 然而,繁体字离我们的生活愈来愈远。现如今,很多人对繁体字已是相当陌生,甚至不敢翻阅古籍图书,更难以领略繁体字的艺术美感,这难道不是传统文化传承的一种损失吗?我并非主张复古,也不支持恢复繁体字一统天下的地位,但让繁体字点缀我们的生活,让人们时常跟繁体字亲密接触,从而能浸润在古老而丰富的汉字文化之中,悄然享受着传统文化的芬芳,难道不好吗? 我实在不明白,大街上各种招牌上保留几个繁体字,妨碍了什么扎了谁的眼?难道是害怕顾客认不得上面的字?但是,只要商家自己不担心,别人就更勿须多虑。也没有哪条法规规定“招牌上不得使用繁体字”。因此,长沙有关部门自作主张出台如此管理规定,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恐有滥施行政权之嫌。 让繁体字从日常生活中消失,简直是数典忘祖。至少,招牌上写几个繁体字,没什么坏处。而我们如果纵容这种滥施行政权的存在,今天招牌上“不得使用繁体字”,明天,哪里的繁体字又会被抹去呢?将来,又会有多少公共治理,令人啼笑皆非呢? |
相关阅读:
- [ 04-11]学生使用繁体字该不该受到警告
- [ 07-19]“语不惊人死不休”是种微博病
- [ 02-18]繁体字:破镜既难以也不可能重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