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5月19日《新京报》) 3月3日,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因为缴不起22500元的“超生罚款”割腕自杀,揭开了计生捆绑落户的黑幕。此次,新京报披露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赞助“协议”,更让人们看到计生罚款背后的利益纠葛。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基本国策,超生罚款理所当然。但罚款最后以“提成”的形式,流入个人的腰包,却是万万不该。 尽管,有关部门辩解,“上户费的说法不准确,更不存在每名超生孩子200至400元的提成。只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是比较难的事,公安会去维持秩序,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时有要加班。乡镇每年拨给当地派出所一定赞助费。”但不管是称呼赞助费也好,叫提成款也罢,计生返还款由公款,却落入了私人的口袋。当然,上户费只是计生返还款的冰山一角,更多的钱以各种补贴的形式,流到基层计生人员口袋。 表面看,上户“赞助”是权力在“裸奔”,但病灶还在抚养费返还上。想想看,基层干部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甚至为了罚款“放水养鱼”?其实就是抚养费返还的“天女散花”,才助长了权力的野蛮。不仅制造了上户捆绑计生等“土政策”,更在客观上助长基层权力“裸奔”,造成给计生国策“摸黑”。 事实上,抚养费返还款基层,本是为了激发基层计生、公安部门的执法热情。但实际上却不仅造成权力的裸奔,更有碍社会公平。社会抚养费应“取于民用于民”,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如果拿出80%用于权利自肥,那么投入到宣传教育、奖励扶助、失独家庭救助等项目的款项必然捉襟见肘。长此以往,妨碍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有关部门要彻底叫停抚养费返还,同时斩断上户“赞助”、户口计生捆绑等金钱和权力的“迷踪手”。更重要的是计生部门要把工作的重心前移,在优生优育、宣传生育知识等方面上下功夫,从源头上管住超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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