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收视率已经从行业内部的专业术语摇身一变成为社会公众非常熟悉的热词,“唯收视率”、收视率造假等现象,越来越多地见诸媒体。《电视收视率调查准则》的实施,让与收视率有关的各项工作进入更加有据可依的阶段,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收视率及电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然需要更多具体、有效的管理方能真正解决。(5月22日《人民日报》) 中国的电视收视率一饱受争议。崔永元曾经说,收视率是万恶之源。笔者理解,一来,收视率容易造假,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收视率造假的诉讼不少,恕不列举;二者,有的电视台为了收视率,不惜挑战社会底线,百般炒作,迎合低极趣味,吸引眼球,赚取收视率,引得社会风气每况愈下。 《规则》的实施,让倍受争议的收视率统计有了国标,且与国际通行准则保持相当,调查方法和技术与国际上步调一致。通俗地说,实现与国际接轨,有望结束收视率造假的现象,也是提升收视率公信力的最佳时机,有望改变人们对收视率的看法,有助于一个行业的社会公平,有助于维护这个链条上的食利者的利益,可谓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值得期待。 但是,收视率是否客观公正,仅有一个国标还不够,问题的关键是谁来监督。但这个问题恰恰被国标忽视了——如何监管,“监管、审核主体仍未明确”。几年前,曾代理国内某电视剧制作公司诉讼某卫视一案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律师说,“根据现有公开信息,似乎已经明确是由中国广电协会来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并进行收视率真实性的监督核查。” 众所周知,行业协会是社会团体性质的行业组织,并非国家行政机构或权力机构,中国广电协会也不例外。尤其在收视率由央视——索福瑞一家独大的垄断格局下,一个社会团体性质的行业组织能否承担这一准行政监察职能呢?其核查结果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约束力与权威性呢?这些都是一个问题。 由此可见,如果不解决谁来监督收视率的问题,收视率的统计缺乏第三方监督,统计又不能公开透明,收视率的客观公正性仍然不得不到保证,国标再完美、再先进,都无法遏制收视率造假的问题,也无法赢得公众的信任。因此说,谁来监督收视率,是一个比制订国标更重要的问题,但国标在最后的关键问题上恰恰漠视了,不能不令人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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