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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农妇胜诉不应是个案

2014-05-27 10:50:19 杨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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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农妇吴春霞,状告周口市公安局行政违法。近日,河南省高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公安机关将吴春霞送往河南省精神病院,没有相应的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属违法。

这场胜诉来之不易,它明确“被精神病”违法,确立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司法化措施。不过,此事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隐忧。吴春霞起诉精神病医院、街道办事处、公安局,起初并未获立案,后来,才由周口市中院指定沈丘县法院审理。公民权利受侵犯,地方法院甚至连案都不立,司法如何能起到制约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呢?

“被精神病”是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它不仅是民事赔偿的问题,更涉及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乱作为。按理讲,公民个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上级行政机关要主动撤销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有关司法机关要进行立案侦查。遗憾的是,我们只看到公民个人孤身奋战。

消除隐忧,需要职能部门依法行政,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还需要司法部门做到独立裁判、依法监督行政。唯有如此,吴春霞的胜诉才不会仅仅是个体的胜利,“被精神病”才可能彻底成为过去式。(福建日报)

——江西·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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