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女主播遭“死亡威胁”,追星由爱生恨要不得

2014-05-28 09:46:17 吴国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北京电视台《养生堂》主持人悦悦通过实名认证微博曝光了一名骚扰者给她发来的带有恐吓味道的微博,其中包含“不是你死,便是我亡”的死亡威胁。当事人表示,已经被这名骚扰者骚扰三年多时间,目前自己已经报警,从该人微博中可以看出,这名骚扰者曾是悦悦的一名粉丝,这名粉丝昨天下午还在微博中不断威胁要对悦悦采取行动。(5月27日 北京青年报)

每个人的生存方式不一样,成熟的社会是允许不同的生存方式存在的。为了世界杯辞职看球的;为了明星演唱会趋之若鹜的;为了喜好作家彻夜排队通宵达旦的,虽然看着有点浅薄,但人们也习以为常了,因为除了自己累点外,对别人至少还没有生命威胁。然而,对女主播疯狂追求遭拒绝后因爱生恨,且明目张胆进行死亡威胁的,如果不是自己脑子有问题或是有其它商业目的,这种行为并不多见。

事实上,追星族们喜欢的也不全是偶像本人,只不过是将自己理想的偶像投射到了公众人物身上。当然,这种喜欢会随着逐渐了解而消失不见,因为失去了魔力的公众人物其实也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既然是普通一员,人家就有自己的生活、家庭和朋友,硬要闯入一个“陌生人”的思想和生活,甚至进行“死亡威胁”,除了让偶像倍感焦虑外,更会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可谓荒唐至极。

首先,追星,是追公众人物的优点,而不是对其侵犯、占有。粉丝和偶像的关系如同树枝和树叶,偶像是树干,粉丝是树叶。树叶的繁盛招摇只是为了树干更加壮硕成长。“让星去死、为星而亡”都是本末倒置。追星不应该成为粉丝生活的全部,甚至走向犯罪的借口。

其次,无论是谁,侵犯他人隐私,并进行人身安全威胁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僭越法律底线盲目追星,或为搏得“眼球效应”,窥探他人隐秘的不良媒体和个人,公众人物需要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权。

最后,广大“粉丝”们应该准确定位,对于公众人物,咱们只是偶像众多仰慕者中的一个,切不可把自己定位为偶像事业的策划这、干预者甚至推动者,否则到头来伤害到的只能是自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