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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自愿检测是刚性的法律原则

2014-06-04 08:38:20 肖  畅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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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教育厅和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将艾滋病检测纳入新生入学体检范围,并引发网友热议。河南省疾控中心副主任回应称,检测主要目的是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并将严格坚持“自愿、保密”原则。

艾滋病检测以及宣传教育,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学生,其心可嘉。但一个良好的用心可能因为欠妥的手段而打折扣。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河南此举则违背这一基本法定原则。虽然当地卫生厅解释说,新生体检反正是要进行的,艾滋病检测无非是附加的一个项目,疾控中心也回应说“自愿、保密”,但整个检测既然都建立在病情信息不能自由处置的前提下,怎么算自愿?艾滋病携带者能不能自己替自己保密?

当然,媒体对此进行校园民意调查时,很多学生是表示赞同的。翻看网络的言论,可以发现很多网友也是对检测充分首肯。这大概就是“民意”基础了吧。客观的说,对艾滋病毒的恐惧是人的本能,这种恐惧也并非就是无知,希望与可能的危险隔离得越远越好是一个人的正常心理反应。即便如此,法律不可能听任这种心理。让艾滋病人不受歧视,不被直接或者间接的隔离,能够继续融入这个社会,一个基本的法律保障手段就要卡在检测环节,通过自愿检测,赋予艾滋病人自愿处置病情信息的权利。

立法确立“自愿检测”原则,并不是说可以无视艾滋病毒传染的危害。在医学上,艾滋病毒传播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日常社会生活可以有效规避这些条件的话,就要充分保障艾滋病携带者的正常社会生活,避免对他们采取一切可能的强制措施。在这个意义上,一切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手段,只是针对普通人进行的。自从艾滋病被人类发现以后,整个世界几乎因为防艾而改变,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各个方面建立了防艾手段,甚至可以说这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彻底变革,而这些努力难道是建立在监控、隔离艾滋病人的基础上?

学校是集体生活的地方,学生密集,接触频繁,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当然非常重要。事实上,这种预防宣传教育任务艰巨,涉及复杂、精密、科学的组织管理过程。但坦白地讲,放眼我国各大高校,有几所学校能拿高分,又有多少大学是走的过场,拿一些标语、口号在自欺欺人?如果是以艾滋检测来掌握相关信息,甚至对艾滋病携带者的个人生活进行潜在监控,予以无形的隔离,那又不过是最粗笨的办法。这种办法当然会有市场,会有很多学生欢迎、支持,甚至会有很多人欢迎艾滋病携带者直接退学好了,但法律上不能这么干,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从基本原则出发,并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游戏。

如果艾滋病毒无障碍传播,如同非典、流感一般难以控制,那么强制隔离就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病情检测、监控也都合乎情理。但事实上并非这样,这个社会有条件在确保艾滋病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预防艾滋疾病,那么他们融入这个社会就是正当权利,这种权利就要受到严格保护。当然,这种预防和保护需要更多的付出,大到政府出台的政策,小到一个学校、一个单位的日常管理,无不需要耐心、周到的考虑,但往往是在这个更高的层面上,付出还远远不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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