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创业就业,取消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先期取消一批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简政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是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一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在去年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年内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署。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对此作了承诺。这次国务院常务会研究确定的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就是回应社会关切、落实今年简政放权目标任务、下好改革先手棋的一个重大步骤。可以预见,这些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将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创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让政府更好归位、市场更大发力、群众更多受益。 简政放权,必须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入手。近年来,我国进行了多次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事项仍然过多,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仍然过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这进一步表明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心。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的事项,社会组织可以代替的事项,以及公民法人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都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 事实表明,简政放权最怕不持续、一阵风、断断续续“挤牙膏”,必须要有主动自我革命的精神和真正壮士断腕勇气,步步为营、久久为功。只有切切实实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手段,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加法”,才能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唯有如此,政府才能真正回归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定位。 还应当看到,政府减少审批事项,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撒手不管了。李克强总理强调,“‘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管’要管好,而不是管死。”政府审批事项减少了,但监管责任更大了,管理任务将更加艰巨、更为复杂。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既要解决越权越位问题,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活不放任,防止截留改革红利。这样,才能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变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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