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新闻评点 > 正文

不能鼓励新媒体的“拿来主义”

2014-06-11 07:55:31 毛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日前,“今日头条”宣布完成1亿美元融资后,这个资讯推荐引擎类的手机应用客户端,即遭遇纸媒的侵权质疑。对此,“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回应,该公司只和网媒合作,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媒体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内容的竞争。今天的新媒体看似做的是内容,而且相对于主流媒体有很强的竞争力。可这种竞争力,是建立在牺牲主流媒体利益基础上的。出现在新媒体上的内容,有多少是新媒体自采自编的?新媒体是实实在在的“内容搬运工”。

新媒体以做“搬运工”为荣,源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于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更新及时的单纯事实消息,一般不加以限制。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面对传统媒体利益普遍受损的事实,这一规定有没有必要进行修改?退一步讲,即使著作权法鼓励创作和传播,也只限于时事新闻。可在“今日头条”上,大量采集了来自主流媒体的时事评论、深度报道的内容板块。

任何一种媒体,最终拼的一定是内容。而新媒体似乎就是几个人,拿着“剪刀和糨糊”做着低技术含量的工作,为什么就能赚得钵满盆满?这值得思考。有消息称,日本主流媒体在产权保护上做得很好,这恐怕值得我们借鉴。(福建日报)   

——江苏·毛建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