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死亡指标”不能成为“免责”借口

2014-06-16 09:15:46 梁建强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媒体报道,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一份文件中,因要求“今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98人以下”而引发争议。这一规定,也被众多网民解读为下达“死亡指标”。

近年来,从江西抚州的“结扎指标”到广东个别地方的“火化指标”,再到多地接连曝出的罚款指标、创收指标等,名目繁多的各类“奇葩指标”屡屡引发人们的质疑与吐槽。此次“死亡指标”的提出,同样迅速成为热点话题。

“死亡指标”之所以引发广泛争议,其重要原因在于,它将安全生产工作简化为了关乎数据的量化标准。而这一量化的背后,每一个数字对应的乃是鲜活的生命,乃至一个个期盼平安幸福生活的家庭。1098人的逝去可以被容许,如此量化,何其残忍!

事故死亡率是衡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但从来不应是唯一指标。下达“事故死亡人数上限”或许不乏控制、降低死亡人数的初衷,然而,这也在客观上确认了安全事故导致大量死亡的“合理性”,并容易给相关领域官员带来“只要死亡人数在指标范围内就能够免责”的政策印象。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目标,应当是竭尽全力避免、消除,而不应存在千余“死亡指标”的弹性空间。“零死亡”的要求或许不易实现,但至少应着力趋近。作为安全生产的相关主管部门,理应将严格监管的要求一以贯之,认真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加强执法巡查、严格责任追究,才能及时消除隐患,实现由“重生产、轻安全”到“安全第一”的转变。

警钟长鸣,方有和谐稳定;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平日里实实在在做到“防患于未然”,方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绝不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先松后紧”,只在指标将近之时才“幡然醒悟”。与此同时,也必须进一步完善问责、追责机制,对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坚持必查必究,绝不能让“指标”成为“免责”的借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