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着6月17日《海峡都市报》相关报道的指引,笔者对《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文本进行研读,发现有一段话很值得注意,有必要全文抄录并做述评如下: 户籍门槛有相当复杂的背景,比如,城市的资源储备和容纳能力,若无此基础,轻易的殷勤只会加重每个迁移者的负担,也会增加一座城前行的负重。理论上,每一座城市都有自己的最大容载量。而与安居不能无缝对接的“落户”,将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相关规划文本在“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之前有个“除……之外”的前置条件。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及关于“满足落户城镇的合理预期”的表达,是在提醒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在他们自愿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行政作业。特别是既有的城镇中房价、物价、社会公平程度等等生存条件的不断优化,需要面向包括城市其他低收入人群在内的全体市民来做完整准确地评估和调整,而不能过于热情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打造一套简易的临时的招徕程序,甚至借着城镇化而作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小文章。 如同游子思乡是小农社会里大诗人小文人写不够的题材一样,生于农村环境而进城务工的民工们多多少少存着一些“田园将芜胡不归”的念想,或者基于各种考虑,而不愿将户口迁离乡村,这也不是什么太奇怪的事情。这不能完全归因于城里生活压力大或者城里缺乏乡土生态里某些温润的质感等牵引力使然,而是每个都有一份必须得到正视和尊重的选择的自由。 绝不能一厢情愿地一刀切下,不问情由地让乡土情结尚未自我消解的农民工先就地齐喳喳人、户合一地市民化起来。这样的“化”,距离彻头彻尾、彻里彻外的主体性标准实在太远。时机未成熟,主体未自主,即便他们长居城市,只会是城市里新的边缘人。 至少,在福建省的相关规划文本中,我们看到了适度的热情和理性,特别是政府部门在户籍常住人口和非户籍常驻人口之间,要打造更公平更畅通的公共服务一体化机制的努力,以更务实的节奏应和着人们长久的期待,就让农民和市民身份的转化,来得更自然平易一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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