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最近严肃查处了娄学全、顾永恒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案件。娄学全到南京化工园考察调研时,接受化工园管委会的宴请,并收受慰问金,被免去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两起案件中,笔者特别关注娄学全案。该案被处理的3个人身份特殊。娄学全是南京市六合区区委书记兼南京化工园党工委书记,时金峰、崔阳景分别为六合区纪委书记和化工园纪工委书记。按照规定,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分别是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如何,取决于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是否切实履职尽责。这几人身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却顶风违纪,性质十分恶劣。 此案提醒了我们,党委和纪委的“两个责任”要落实到位,应从严格追究责任与带头履行责任入手。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如果流于形式,制度就不可避免地会变成“纸老虎”、“稻草人”。唯有厘清责任,建立健全完善的追责机制,对那些工作不力、不抓不管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其渎职失职责任,才能让党纪国法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另一方面,只有自 己身正,才能正他人。党委、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把好底线、以身作则。对于自身腐败的“一把手”,更该坚决从严从重处理,以儆效尤。(福建日报) ——莆田·许国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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