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启动。 “以房养老”并非新鲜话题,早在多年前,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就开展过相关试点,可最终效果却不佳。原理上,“以房养老”符合保险业的大数法则,即只要通过精算后,批量地从事该业务,金融机构就有利润空间。可是根据以往经验,老人和保险公司存在看不见的博弈,实现统计学上的“大数”,在推广之初并非易事,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不确定性,更抑制了“以房养老”的规模。 正如古语所言,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孝”字反映了我国绵延千年的家庭养老文化,对于国人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即使拥有退休金,不少老人心中仍深植着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对于住了一辈子的房屋,很多人宁可去世之后留给子女继承,也不愿意抵押养老。因此,“以房养老”的模式在目前看来,只适合少数无子女或失独的老人。 即使国外拥有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也并非主流,只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补充形式。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逾2.02亿,占总人口14.9%。相关部门推出“以房养老”,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政府的养老责任就可以“缺位”。有关部门在重视补充养老模式的同时,更要着眼于大众养老模式,注重我国本土的养老传统,创新现代养老方式,加大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供给,鼓励民营的养老机构参与到养老市场中来,提高老人的养老质量。 “以房养老”并不可能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因此,除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之外,也要找到符合中国传统的现代养老模式。 (摘编自6月26日《光明日报》,原题为《“以房养老”难成养老主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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