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入学捆绑计生难禁凸显行政失序

2014-07-03 16:37:28 曾德雄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日前在一次活动中说,教育部门明确规定,入学和计划生育证明不能挂钩。但据记者调查,全省21个地级市中至少还有13个仍然把计生证明作为户籍新生入学的前置条件。

这里面凸显出很多问题。首先,将入学与计生捆绑毫无疑问是一种懒政,正如广州某小学招生负责人说的,“相关部门自己觉得管理不方便,就把任务下放给学校”。“相关部门”通过这种有点类似于连坐的方式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典型的行政怠惰和卸责,不符合现代政府各部门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要求。而且,将不同的部门搅成一锅粥,会导致严重的行政失序。值得追问的是,计生部门想“搭便车”,教育部门就答应了?看来根子还是在上面。

其次,更严重的是,尽管有了省级教育部门的明确规定,但很多地方虽令不从,仍然一意孤行,甚至明目张胆。比如,今年4月广州某小学一名招生负责人透露“相关部门”曾召开会议,要求各学校在入学时落实计生证审核;广州某区教育局竟说“我们和计生部门签过协议,要协助他们开展计生工作”……既有明确规定于上,却有公然违背在下,让人们对于这类行政效力产生极大的怀疑和不信任。行政存在如此乱象、失序,怎么可能指望其主导下的社会井然有序?民众的安全感又从何而来?

对于这类乱象,我觉得首先第一条,就是那些“相关部门”违反了《教育法》。《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结果现在倒好,我们的一些政府“相关部门”不仅不去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的入学,反而设置这种计生门槛来阻碍他们享受正当的受教育权利,这不是违法是什么?

再说,省里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下级部门为何敢对这样的明确规定视若无物?他们到底听谁的?这真是让人对于政府行政系统的运作产生很大的疑问。我们老说要建设法治社会,也非常清楚法治社会的第一要务就是法治政府,结果呢?有法不依、有章也不循!自身尚且如此,又怎么可能期待社会有一个公序良法呢?中国不是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吗?

既然承诺“将联合计生部门对全省进行一次调研和梳理”,那就要赶快进行!因为好多家长正为一纸计生证明苦不堪言!而且,这样的“调研和梳理”要管用,不要再出现有了“明确规定”但在一些地方却形同一纸空文的情况。除了“调研和梳理”,还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投诉一宗处理一宗,毕竟入学在即,很多家长和孩子也许根本等不及省里的“调研和梳理”了。

□曾德雄(作者是广州市人大代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