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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加分背后的违法犯罪不能放过

2014-07-09 07:10:30 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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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部和纪检部门督导下,对加分事件的全面核查工作,要走出法不责众的误区,要彻查损害高考公平的窝案,并以此提高违法成本,震慑不法之徒。】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昨天透露,河南高考替考事件目前已查明涉案人员共计35人,其中被替考考生10人,“枪手”11人,对在校大学生“枪手”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开除学籍。关于河南、辽宁部分高中体育特长加分资格人数过多问题,续梅表示,将进行彻查,绝不姑息。(相关报道见A13版)

河南杞县、通许县高考替考事件和河南、辽宁体育特长加分事件,同为今年高考后媒体曝光的破坏高考公平事件,但截至目前,两类事件的处置力度却大不相同。由于媒体记者在暗访中获得了直接、有力的音视频证据,河南替考事件从案发伊始,就准确地被当作一起刑事案件来处置,替考组织者涉嫌伪造、变更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其涉嫌犯罪的特征明显。对于被替考考生和“枪手”,教育部的处置态度也很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枪手”应一律开除学籍,被替考考生应给予停止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

然而,对于发生在河南、辽宁两地的体育特长加分事件,有关部门的态度却始终暧昧。7月5日,辽宁省有关加分问题联合调查组对外公布,全省1072名高考体优生中,270名考生放弃加分资格,他们将按取消后的成绩参加高考录取。随后,河南有关部门也宣布,凡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的考生,将按高考正常成绩录取。两地政府部门网开一面的做法,无疑是为了挽救“大多数”,只要主动放弃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加分资格,就可既往不咎。假体优生“退分”可以得到赦免,如果以此类推,贪官退钱、小偷退赃就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应该取消其当年考试、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应取消学籍。河南、辽宁两地有关部门作出的“宽大处理”,明显于法无据。

目前河南、辽宁两地对涉嫌加分欺诈行为的“宽大处理”,仅仅是为了挽救几百名学生吗?恐怕远不止于此。媒体调查发现,在辽宁体优生加分事件中,一方面存在学校向考生明码标价卖加分,另一方面也存在校领导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分配加分资格的现象。学校方面鼓励考生造假,向考生收费并帮助疏通裁判和负责比赛程序的人员,校方人员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中饱私囊捞取好处,同时增加本校学生的竞争力、提升学校录取率。辽宁全省今年有1072名高考体优生,而此次加分事件的焦点本溪高级中学就占了87个,媒体曝光及纪检部门介入后,该校有58人放弃了加分资格。从目前媒体的调查和该校放弃加分资格考生的规模来看,在本溪高级中学等高考体优生畸多的学校,学校及相关测试机构工作人员存在明显的违法犯罪嫌疑。发生在本溪等地的体育特长加分事件,其背后隐藏的有可能是破坏高考公平及涉及教育腐败的窝案。然而,对这些明摆着的违法线索,当地有关部门却视而不见。

近年来,高考体育特长加分存在着突出问题,运动员等级证书造假,比赛及测试组织不规范,替赛、替考现象严重。对于河南、辽宁个别中学高考体育特长加分资格人数过多问题,教育部昨天表示已派出工作组赶赴当地指导督促查办工作,“凡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的考生,按正常成绩录取,坚持加分的考生要严查”,此前当地有关部门的这种不当做法必须纠正。

在教育部和纪检部门督导下,对加分事件的全面核查工作,要走出法不责众的误区,要彻查损害高考公平的窝案,并以此提高违法成本,震慑不法之徒。对于那些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的考生,可以视为具有从轻处理的情节,但不能就此免责。对于那些操作加分资格的幕后黑手,则不论相关考生是否放弃加分,都必须严查到底,否则法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教育的公平性无从保障。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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