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东森新闻”报道,台铁宣布,台湾“铁路法”修订后于今年6月实施。依新法之规定,将可提高对卖黄牛票之罚则,处以每张票价最高达10倍之罚款,另以非法程序大量订票者,最高可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7月15日,中国台湾网) 尽管中国铁路实行购票实名制,但是,对于铁路票中的“黄牛”仍旧不能禁绝。不仅如此,他们更是处心积虑进行新的勾当。在整治“黄牛”方面,台湾就已通过严格立法来遏制“黄牛”蔓延,以高额的惩罚方式来杜绝人们购买“黄牛票”。买卖并罚,切中要害。这对于咱大陆的“黄牛”整治,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黄牛”的存在就是供需矛盾的结果。从需求上看,火车票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需求量,尤其是在诸如春运这样的时期。此时,“黄牛”应运而生。他们通过各种非法的或合法的手段获取火车票,然后通过加价的形式出售给这些有需求的人。在这一过程中,火车票的供需关系显得十分畸形,尤其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 我们以往的打击“黄牛”活动一般都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无非就是通过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方式处罚之。但是,不痛不痒的处罚对于“黄牛”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治理“黄牛”的问题也就陷入了恶性循环,总是达不到根治的效果。 台湾人的高明之处就在于,通过立法重罚“黄牛”的违法行为,即以“每张票价最高达10倍之罚款”“非法程序大量订票者,最高可处50万元新台币”的巨额的罚款规定,增加不法之徒的违法成本。当“投入”高于“收益”,谁不重新核算成本?“玩不起”的人自然也就束手就擒,自动退出这个“领域”。 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便是隐刀锋于无形。日子久了,台湾的“黄牛”治理之法将逼迫“黄牛”自行解散,各自谋生。可见,唯有通过智慧的立法,才能够斩断“黄牛”的“供给”与命脉,从顶层设计的角度让他们的存在失去价值。严峻的立法与高额的罚款才是最好的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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