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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廉坑爹”:对廉政制度的鞭策

2014-07-16 10:11:38 王旭东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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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感叹父亲为官廉洁,结果遭到人肉搜索,被曝光在北京和老家有多套住房,她也被称之为“水木坑爹女”。昨日,事件当事人、发帖者方某接受了南都记者的采访,否认父亲是网友口中的高官,称北京的房产系与丈夫两家共同购买,“清者自清”。(7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清者自清”,不是回应社会舆论与网络舆情的“标准回答”,必须要有第三方介入,查个水落石出,才能圆满收场。

炫廉,这个可以有,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打铁需要自身硬”,经得起网友的“人肉”,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相关的调查。就目前情况来讲,公众不能作“有贪推定”,但也不排除又一个“房叔”在潜伏。炫廉,一封举报信,尤其是经过网络发酵之后,有关部门若顺藤摸瓜,或许可以寻找到“一直在重要岗位却一辈子从未贪腐”的“甜瓜”,树起反腐倡廉的正面典型;或许可以查出一个“表里不一、隐藏很深”的“苦瓜”,让其原形毕露。

炫廉在什么条件下才安全可信呢?首先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落实。如果官员财产公示已成为惯例,并且不敢在公示上做手脚,任何官员都不能对自己的财产遮遮掩掩,公众只需“对号入座”就可以找到答案,也就不会去无端猜测。其次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条件地打开“以人查房”的大门,公众也可以对特定人群进入查询,了解其住房等不动产情况。只要符合两个条件之一,炫廉,不妨来得更猛烈些,成为一种时尚,成为廉政文化与廉政生活的写照。

“炫廉坑爹”是对廉政制度的鞭策。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标准的廉政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可以衍生反腐功能。时至今日,这两项制度仅属于“初始阶段”,前者在局部开花,很多只限于新(拟)提拔人群,并且涵养“水分”,缺失制度的“烘干设备”,公信力降低;后者已进入登记阶段,但预期的反腐功能是否“添加”尚是未知数,为“防患于未然”,据说,已有不少官员房产“大甩卖”。这些廉政制度及准廉政制度必须早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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