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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不是“法外之地”

2014-07-16 16:54:22 齐鲁网 来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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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透露,广电总局近日约谈互联网电视牌照方,要求严格按照此前的规范去落实互联网电视监管,监管不严者将暂停其业务。并将互联网电视的管理上升到了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绿色、安全、环保将是未来互联网电视发展的高压线。(7月15日新华网)

不可否认,互联网电视的确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短快灵的风格以及低廉的成本,给予受众更多的体验观感和选择余地,在丰富个人收视选项的同时,也有力的促进了传统电视媒介的服务能力。然而,这样一个备受关注的朝阳产业,近年来牌照方违规行为却层出不穷,前景着实令人担忧。

为规范和引导互联网电视市场,早在2010年,国家广电总局便下发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将接入互联网的电视终端纳入了监管范畴。2011年再次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结束了互联网电视“无法可依”的灰色状态。规范互联网电视,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引导。

然而,近年来,完全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的互联网牌照商几乎没有。互联网电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诸多乱象丛生:“山寨盒子”泛滥,牌照方与商业网站合作不规范,大量未取得播映资质的境外影视剧、微电影、网络剧进入电视机;销售渠道混乱,违反终端不允许在网上销售的禁令;EPG管理失控,未履行EPG页面更新需要向主管部门报备的程序要求……

面对利益的诱惑,部分牌照方游离在规范要求的边缘,甚至屡屡突破底线。为短期红利铤而走险,不是长久之计,对合作方选择缺少严格要求,对自身所提供的内容和服务缺乏严格审查,不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而导致大量伪产品、伪服务出现,未经审核的垃圾信息,不健康画面大肆涌入,这些不仅严重影响用户体验,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为电视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个人在互联网上发言,必须要遵守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否则就会产生“法外之地”,导致谣言四起,行为不受限制。互联网电视行业同样如此,其必须遵守既有的一切操作和管理规范,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不能因为是新兴行业,就可以游离于监管之外。对行为不加限制,最终就难免会粗制糙造,严重扰乱秩序甚至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不但无以规范和促进互联网电视的有序发展,还会让整个行业秩序面临挑战。

无规矩不成方圆,互联网电视同样不是“法外之地”。近来,国家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将维护网络安全上升到国家战略,互联网电视是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要部分,关系国家利益、核心价值,唯有绿色、安全、环保才是其未来的方向。主管部门此次严格执行181号文,加强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划定清晰的界限,亮出“警示牌”,让互联网电视回归到正常轨道上来,进一步强化了法治的力量。互联网电视健康发展,需要主管部门“动真格”。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根治当前互联网电视乱象。

“七家牌照方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如此这般,即便互联网电视市场发展再快,也不是互联网电视的进步,相反是在开倒车。牌照方所暴露的问题恰是整改的契机,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必须要有清醒的自我认识,意识到其之前的违规行为,已成为扰乱互联网电视秩序的“俑者”。在未来发展中,必须要严格遵守行业相关规范,找准问题所在,以用户利益为基准,将信息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实现角色回归。

真正的良性竞争和长远发展,并不是放任自流不受节制,也不是厚此薄彼形成极大反差,而是处于同一制度范畴和同等的竞争平台。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如此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消费者才能从中真正获益。互联网电视需要健康的市场,主管部门对互联网电视行业乱象严肃整顿,为行业划定边界,恰是一次“刮骨疗伤”,只有肃清乱象,走出误区,互联网电视才会有光明的前景。(作者:齐鲁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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