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值酷暑天气,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进入了“烧烤模式”。针对“高温补贴”的问题,全国许多城市都发布了紧急“通知”或“规定”,但是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专家指出,多数企业至今落实不到位,八成劳动者难足额拿到高温津贴。(据7月17日中国广播网)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其之所以陷入“8成人享受不到”的尴尬境地,与此前的加班费“水中月”“雾里花”等情况,有着相同的成因。比如其一,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等,在利益驱使之下,无视劳动者权利;比如其二,劳动者处在劳资关系的弱势地位,因为工作难找不敢惹恼单位而放弃维权等等。 但分析起来,问题的关键显然还在于法律约束力的不足甚至是缺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温补贴”的法律依据不够力度。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比如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等。但这个管理办法从根本还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而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政策规定。很多企业拒不执行,劳动者没有办法,相关部门除了通知、要求和提醒等之外,也同样没有办法。 二是执行力不足。一些劳动保障部门,面对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的问题,不仅被动监督管理,而且也少有相关惩罚措施。当然,这个问题的根本,依然在于相关法律和制度本身缺失。 那么很明显,避免“高温补贴”沦为纸上权利,一方面需要将高温补贴相关规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将其加入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去,或者建立专门的“高温补贴条例”等国家层面的统一法律。另一方面,有了法律之后,要统一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特别是要改变坐等劳动者投诉维权的管理与执法方式。 总之,让劳动者能够享受得上“高温补贴”的权利、关怀与清凉,还需要从给“高温补贴”相关规定升级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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