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规定送礼标准也是个办法

2014-07-25 08:31:23 堂吉伟德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四川省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通知要求操办者收到明显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7月24日《人民日报》)

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而敛财,导致人情往来的变异,婚丧喜庆腐败之风的泛滥。解决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不正之风,需要制定更加明细的规定让其更具有操作性。

但是,将公职人员视为“不食人间烟火者”,显然有些矫枉过正。从已有经验来看,随礼不超工资10%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还需要更多的配套措施给予跟进。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倡导性规定也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八项规定实施之后,一些基层公务员就对此极为欢迎和感激。“随礼不超工资10%”同样能起到减负的作用,一方面可以用“规定”去反驳面子思想;另一方面,也可以据此获得别人的理解与支持。因为有了规定后形成的共识,彼此之间就会有一个墨守成规的标准认同,而不会因为民风民俗而处于进退维谷的境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直以来,“不得借机敛财”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其间的弹性空间过大,具体操作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送一两百还是送四五百,没有绝对的界限要求,既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也无以对公职人员形成保护。

从常识上来判断,管住了送礼的标准,让其处于“象征意义”的层次,即便操办了婚丧喜庆之宴,也很难产生敛财的结果。“随礼不超工资10%”既有总量控制,又有参照标准,同时随着物价的上涨和工资的等级不同,也有相应的差异性,既科学又人性,其做法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值得肯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