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个好东西,谁都想要。但自由总是相对的,离不开必要的伦理责任与道德约束。无论明星还是娱记,都该记住这一点。】 在这个周末,向来喧闹无比的娱乐圈终于给歌手汪峰让出了头条位置。25日下午,据称因不堪娱记偷拍家人,汪峰打电话报警,致风行工作室摄影师在其公寓外被警方带走调查。一时间,网上“风云突起”,各路人士纷纷选边站队,或声讨狗仔队,或调侃事件主角,或义正辞严要求真相。 这事情过不了多久就会降温,毕竟,这事儿对双方都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经警方调查,并未从娱记那里发现汪峰所称的偷拍素材。也就是说,即便娱记是因为偷拍汪峰而出现在其寓所外,顶多也只能算是有“作案动机”,既无从判断其是否违背职业伦理,也无法诉其涉及侵权。汪峰的“指控”,其实是基于合理的想象和推测。 不过,汪峰选择报警,态度不失理性。有些明星、艺人可就没这么理智了。某种程度上,娱记可谓展现明星素质的试金石。例如,有的明星为了报复娱记,跑到报社门口烧人家车子,还有的明星干脆拳脚相向。在许多明星看来,娱记这个职业实在惹人生厌,若有可能的话,他们恐怕都会选择踹上一脚。许多痴迷明星、艺人的粉丝,在这种时候更是不惜口水,以键盘当武器,恨不得把娱记淹死。 但这只反映出明星与娱记关系的一面,并非全部。事实上,明星与娱记就是一对冤家,打闹有之,总的来讲却谁也离不开谁。娱乐圈是一个与传播高度粘合的行业,没有商业包装和宣传推广,多数明星很快就可能变成明日黄花。一般来讲,名气越高,越可能对娱记表现出反感态度,而名气越小的艺人,越是千方百计想让娱记帮着“上头条”。 既然如此,双方理当互相宽容,互相理解。明星是公众人物,牺牲部分隐私权以满足公众知情权,这很正常。不过,明星的隐私也有边界,报道应以其行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为限,而不能无限扩大化、低俗化。 当然,这里所说的宽容并非无原则的纵容,互相理解也非“你好我好大家好”之类的一团和气。娱记的职责,一方面报道明星动向,另一方面也类似于时政领域的“扒粪者”。揭露娱乐圈黑幕,曝光明星丑闻,也是娱记的本职工作。对明星而言,不能既想充分享受名气带来的好处,又拒绝接受公众的批评与监督。前段时间,有一知名编剧因吸毒被拘,设若此事早被记者曝光,也许对其本人反倒是件好事。 自由是个好东西,谁都想要。但自由总是相对的,离不开必要的伦理责任与道德约束。无论明星还是娱记,都该记住这一点。 本报特约评论员 顾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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