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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就该对负面新闻“感兴趣”

2014-07-30 10:38:22 杨  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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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晚,一场雷暴雨导致深圳机场往华东、华中方向航班出现大面积延误。其中,深圳飞往杭州的CA1736次航班延误达6小时,因此,引发乘客不满,深航地勤人员与乘客发生肢体冲突,多名人员受伤。记者就此事两次联系深航采访,但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航的航班,我们没有什么好回应的。”并斥责记者“你们怎么总是对这种事情这么感兴趣?应该报道点正面的事情呀。”(7月29日《京华时报》)

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已不是新鲜话题。这期间,曾上演过不少乘客暴力维权、恶意维权的案例。但是,今时不同往日,这次的新闻事件却有些与众不同。这是因为在这起航班延误引发的后续事件中,不够理性的不再是公众既有观念中的“少数乘客”,而是作为运营商和管理者的航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按理说,因为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并非“人为”,只是“天公不作美”。因此,责任既不在航空公司身上,也不在机场工作人员,乃至管理层的身上。如果要对航空公司强行追责,在道理上也说不过去。话虽如此,但是在乘客维权,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最后造成多名人员受伤的整个事态发展过程中,航空公司一方并非没有过错。

一则,航空公司一方充当了冲突事件的挑起者与导火索。航班延误长达数小时,眼见着候机厅里“人去楼空”,乘客心态大都比较着急,心有怨气,指指点点也是情有可原。虽然机场工作人员也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安抚滞留乘客的急躁情绪,但发布信息的“朝令夕改”与摇摆不定,用部分乘客的话来说,“一会儿说航空管制,一会儿说航班马上就到”,但结果却是飞机一直未到。公开信息的错误与失真,地勤人员耐心的缺失,甚至叫来十来个其他人员聚众生事,非但没有浇灭滞留乘客心中的怨气与怒火,反而是在这团愤怒之火上泼了一盆热油。

二则,航空公司一方存在推脱责任、侵犯媒体报道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嫌疑。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对于冲突事件当然不可能只听乘客的“一面之词”,媒体记者就该事件对航空公司高层管理人士进行采访,并没有什么不妥。然而,面对媒体记者的报道诉求,部分航空方管理人士表示“这是国航的航班,自己没什么好回应的”。换言之,对于航班延误,自己并不需要对此担责,不需要接受媒体的报道与采访。除此之外,管理层竟然斥责媒体记者不该对航空公司打架斗殴等负面舆情“感兴趣”,何其荒唐。

新闻历来就有正面与反面一说。作为新闻记者,理应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当然,这其中不乏负面新闻。由此可见,欲对深航斗殴事件进行深度报道的记者,只是在尊崇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尽了自己作为新闻工作者的本分而已,并非深航高管所说的,对负面新闻刻意地“感兴趣”。

说到底,对报道负面新闻只是新闻工作者的本职工作。应该对负面新闻“感兴趣”的,除了新闻工作者之外,当然还有作为新闻事件的旁观者或参与者的公众。对新闻工作者来说,将事件真相公之于众既是权利,更是义务;对公众而言,他们理所应当具有负面新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照深航高管的说法,如果新闻媒体只对正面新闻进行报道,那么这类掺杂了人为主观因子的新闻,还有何价值与意义可言?还有何新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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