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喜劣质食材事件阴影未散。再过一个月,就是三鹿毒奶粉事件案发6周年。近日有消息称,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无期改判成有期,就是18年,再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但减刑的具体缘由,似乎成了一个不能对外公布的机密,就连减刑改判过程,也成了一个只有少数人参与的事件。(7月31日《重庆青年报》) 2008年爆发的三鹿奶粉事件,不仅使鼎盛一时的三鹿乳业集团轰然坍塌,也严重打击了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特别是国产奶业的信心,其余波至今未能平复。作为当事人,田文华因此领受无期刑罚,虽然不算轻,但想到那些因喝三鹿劣质奶粉而遭罪的婴儿,也只能说是罪有应得。 现在倒好,田文华仅仅服刑了6年,就又是获得减刑,又是“再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而且还“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如此“待遇”实在不能不令我们这些“不知道”的围观者心生狐疑:田文华凭什么获得的减刑?减刑的理由是什么?其家人怎么就能肯定,再过两三年田文华就能够保外就医? 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适用减刑的情形,以及减刑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说,田文华减刑至18年,符合无期改判的最低年限,但如果没有确切的理由同样难以服人。更何况,从目前的相关报道看,田文华似乎也不符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所规定的准予情形,那么其家属何以会做出“再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的“预言”呢?此番的减刑背后,以及下一步的保外就医规划,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 这并非舆论的无端猜测,而是因为我们看到,这些年,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制度,屡屡为一些非富即贵者所利用,成为他们逃避、减轻法律惩罚的“帮凶”。如此一来,不仅当事人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对等的代价,而且也减损了法律的严肃性,使之无法对后来者起到必要的震慑作用。 或许是为了堵住这些漏洞,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要求“厅级以上官员减刑假释须向中央政法机关报备,县级官员须向省级政法机关报备”,以求对过于随意的减刑、假释操作加以规范。田文华虽然说不是官员,但考虑到她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的特殊身份,其减刑、保外就医等同样需经过严格的程序检视,以防止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像现在这样,减刑改判过程只有少数人参与,减刑原因秘而不宣,只会加剧人们的无端猜测,如果事实真的如监所方面说的,“减刑完全按照流程办理”,那么这样做只会让田文华难堪。 毕竟,三鹿奶粉案是中国食品安全史上的一个标志,对于该案当事人的任何判决、减刑,同样也会在法治史上留下烙印。尽早公布田文华减刑的具体缘由,不只对田文华本人,对于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公信力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否则,其所引发的舆论焦虑,或将演变成又一场“三鹿地震”,也未可知。 |
相关阅读:
- [ 08-01]减刑缘何变成“不能说的秘密”
- [ 05-26]堵住假减刑,才有真正义
- [ 04-30]减刑假释案公示的进步与局限
- [ 04-30]从审批到审判减刑假释回归司法
- [ 04-30]公示减刑假释案有助于杜绝下一个“张海”
- [ 03-07]遏制减刑腐败未必要专设审判庭
- [ 02-25]减刑假释缘何屡屡走样
- [ 02-24]什么样的“写稿”能够“减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