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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毒”亟须法律升级

2014-08-04 07:54:00 练洪洋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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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不少地区的手机用户都收到了病毒短信,点击后会下载恶意软件,窃取手机通讯录,并群发病毒短信。据公安部官方微博昨天消息,深圳网警经过17个小时的奋战,于8月2日18时抓获制作传播该病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8月3日中新社)

据报道,这种病毒欺骗性极高,通过熟人手机群发,许多用户看到熟人发过来的链接,往往不假思索就点开了。一旦点开,病毒就以几何级数传播,上当的人像滚雪球一样。自己的短信爆机,掏了冤枉钱不说,还害了亲朋戚友,手机病毒真是害人匪浅。许多人也许不知道,随着手机用户的骤增,手机病毒也随之水涨船高,暗流汹涌。

我国手机病毒有多吓人?据某门户网站的《2014年上半年手机安全报告》显示,2014年上半年,该网站手机管家截获支付类病毒包数达到82635个,感染手机支付类病毒用户数达到693.4万。较为严重的病毒有几种,一是病毒在植入手机后,对方随时可以接通你的手机,将手机变成窃听器;二是自动订制业务,让使用者不断产生消费行为,比如流量;三是伪装银行及支付宝界面,一旦用户输入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就会把这些信息上传到黑客指定的服务器,进而盗取用户的银行资金。

什么叫无妄之灾?手机中了病毒,就算是招了灾,流量被偷还只是破点小财,要是银行资金转眼之间被搬家,或被人远程监控,有一双眼睛时时刻刻“盯”着你,那才叫可怕。手机病毒泛滥,除了“敌人太狡猾”,也与自己警惕性不足、“手贱”有关。大多数手机用户还没有意识到手机病毒的危害,缺乏安全软件保护、没有及时更新病毒库、公共场所开启蓝牙、随便下载应用软件、从非安全电子市场下载、不加甄别扫描二维码、轻易打开陌生网址链接等等,都是手机感染病毒的“风险点”。防范手机病毒,用户要“洁身自好”,对来路不明的软件、网址保持高度警惕,这样才能让“毒贩”无机可乘。

手机“扫毒”,电信运营商也要有所作为,不能放任肆虐。责任上,电信运营商有责任屏蔽、清除手机病毒,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良好的消费环境;技术上,大多数病毒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过滤、清除的。应该说,几大电信运营商近年来对SP增值业务服务商的计费代码管理越来越严格,但还是有很多SP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为了扩大业务,把计费代码转租出去,给了恶意代码留下作恶的“后门”。是故,针对日益猖獗的手机病毒暗流,电信运营商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管理及技术提升,防范手机病毒传播风险。

落到监管层面,对恶意传播手机病毒者要予以严惩。然而,我们发现,手机病毒作为一个新兴领域,一定程度上已经超越了现有法律的管制范围。按照传统的计算机病毒来处理手机病毒,非但法理上形格势禁,效果也大打折扣,不足以对手机病毒制造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因此有必要对20年前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进行“升级”、扩容,增加专门条款,或出台司法解释,以提高法律针对性与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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