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今后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性语言,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8月4日《北京晨报》) 正常情况下,医疗器械的是作为医院治疗、患者康健的辅助功能来用,因此,医疗器械不可能达到包治百病、功效神奇的地步。与医疗手段不同,由于医疗器械功效强调的是辅助功能,因此在我们现实医疗活动或康复行为中,如果完全依赖于医疗器械,最终,本应得到最佳时机治疗的病痛会因为盲信而被拖延,病情会进一步恶化,受害方终究是社会民众。 无独有偶,8月2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测中心在对今年上半年全省部分媒体发布广告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测后发现,541条医疗器械类广告中,竟有525条存在严重违法问题,严重违法比率高达97.04%。可见,医疗器材说明书中的过度承诺和吹嘘功效,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国民的认知和健康。而这种责任后果很难追责又在于相关的监管制度建设长期无法得到完善。 比如,你买了家用理疗仪,发现有问题找到厂家,厂家可能二话不说就给你再换一台,你就懒得追责了;如果你买的是口罩、创可贴这类低价值的产品,若发现不好,多半也就是随手扔掉,连厂家都不会去找。而在医疗机构,大医院根本就没有劣质器械的生存空间,小机构若买到质量有问题的,也就是直接找厂家维修或更换。只要没有真正发生威胁到生命的事件,劣质产品就能蒙混过关,生产厂家就能免于承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我国老年人对健康产业最渴望,但是一些医疗器械广告却利用专家代言和病人自证的方式“忽悠”老年群体,对老年人的健康和财产都造成了损害。所以,我们不仅要加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步伐,更要注重正本清原,让医疗器械回归到正常用轨道。 除了今年6月1日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即将实施的新制修订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有关部门还应该考虑加大对社会民众的普法宣传。一方面,加大对医疗器械厂商的法律监管和性能检测,以及对各种医疗器械说明书吹嘘广告坚决打击,并完善追责机制;另一方面,各地医疗管理机构还应加大对社会民众的医疗器械普法工作,特别是针对偏远地区、老年人等群体,畅通他们的投诉、举报渠道,亦能起到隔绝非法医疗器械广告赖以生存的土壤之功效。 |
相关阅读:
- [ 07-10]医疗器械市场需加强事中监管
- [ 01-10]有一种监管让 “病人肯定告不赢”
- [ 12-16]食品药品“黑名单”该怎样建
- [ 10-09]俄罗斯版免费医疗是怎样炼成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