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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道德模范卖出生证有难言之隐?

2014-08-08 15:39:49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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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安徽六安市相关部门获悉,原安徽省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何涛,利用护士工作之便,从单位非法获取《出生医学证明》,交由其夫侯灿通过网络贩卖牟利,二人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近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8月7日《北京青年报》)

说到何涛,有必要先来个镜头回放:2004年,19岁的上海姑娘何涛与六安农民工侯灿相识并热恋。2005年一场突发车祸致侯灿瘫痪,很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何涛守在侯灿身边,每天俯身对他说话。2006年在何涛照理下,侯灿病情逐渐稳定,她毅然来到侯灿老家落户,愿当“拐杖”,护理下半身瘫痪的侯灿,养育她和侯灿的孩子,伺候半身偏瘫的婆婆。

何涛的事迹经中央电视台、安徽日报等媒体报道后,2008年,她被中央文明办授予“中国好人”荣誉称号,2009年9月,在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她被评为“孝老爱亲”全国道德模范。此后,她还获得过“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从轰动全国令人敬仰的英模人物,陡然间滑向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何涛的人性蜕变,确实令吃惊不小。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卫计委主管全国出生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证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它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体重、身长、出生地、生父母基本情况、接生机构名称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作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

显然,出生证是一份证明婴儿身世来源的有效法律凭证。国家机关制作的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任何买卖国家机关的证件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不言自明,何涛夫妻二人买卖婴儿出生证明,必将破坏计划生育政策,扰乱人口管理秩序。

法制无情。我们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着平等地保护与平等地惩罚双重意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英模人物自然也不能例外,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由于本案目前正在依法侦办中,报道中并没有透露其出卖证明的具体情节。但是报道中提到,安徽省、六安市文明委已撤销何涛的道德模范称号,同时提请中央文明委撤销其全国道德模范称号,中央文明办正在按程序办理。这说明,何涛的犯罪情节不是轻微的。

同时报道中还披露,何涛在当选道德模范后,因其家庭生活困难,当地党委、政府为其落实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调入裕安区妇幼保健所从事护士工作,社会各界也给予关心和资助。想必,现实生活给予何涛的压力相当沉重。

这就使人们不得不追问:何涛犯罪的真实动机是什么?也就是说,究竟是什么原因迫使她去出卖出生证?头顶着诸多英模光环的何涛,离开了闪光灯、鲜花、掌声和舞台之后,究竟过着怎么样的生活,她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什么难处?以致于置道德和法制不顾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等等。

我们迫切还原英模人物堕落的真实路径,既有利于对何涛的罪行进行合理惩罚,更有利于警示和教育英模人物的健康成长。毕竟,谁都不希望英模人物芸花一现,甚至变成反面教材。所以,当何涛下次出现在新闻报道中时,人们想看到的不仅是刑罚,还应有关于何涛人性蜕变的沉思与警示,这里就劳驾参与审案的司法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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