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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国人犯罪应遵循平等治理原则

2014-08-11 16:24:27 王君祥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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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国人犯罪,严重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对我国社会秩序稳定和当地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如何治理在华外国人犯罪也成为我国各级司法机关较为关注的疑难和紧迫的问题

8月8日上午,首例外国人在华注册公司开展非法调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海一中院官方微博全程播报了庭审实况。

而不久前,加拿大公民凯文·高和朱莉亚因涉嫌从事窃取我国国家军事和国防科研秘密的活动,被辽宁省丹东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审查,也引起了媒体的极大关注。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中国全球化进程加速,来华旅游、投资、学习或工作的外国人数量也在逐年递增。在华外国人数量的增加,使外国人在中国从事走私、贩毒、抢劫、诈骗、盗窃、拐卖妇女、组织偷渡等各类违法犯罪人数和数量呈上升趋势。在一些外国人聚居较多的地区,甚至出现了有组织、有预谋的外国人团伙犯罪。在华外国人犯罪,严重危害了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对我国社会秩序稳定和当地社会治安带来严峻挑战。如何治理在华外国人犯罪也成为我国各级司法机关较为关注的疑难和紧迫的问题。

在华外国人犯罪应当坚持平等治理的原则,这既是任何人犯罪在刑法适用上一律平等基本原则的体现,也是我国治理在华外国人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的着眼点。平等治理包含平等惩治和平等保护两个相互联系的必要方面。我国相关刑事立法内容均体现了对在华外国人犯罪平等惩治的思想。我国刑法规定,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之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均应当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不允许在华外国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的一审管辖权由中级法院调整为由基层法院审理也是平等治理在华外国人犯罪的体现。

平等惩治第二个方面则是平等地对外国人犯罪适用刑罚。在华外国人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不因身份差异在量刑上有区别对待。对外国人犯罪我国应当坚持司法主权原则,在华外国人不享有超国民待遇。近年来,我国法院对于外国人在华的严重犯罪,依法中立裁判,公平、公正适用刑罚,既不受国内案外因素的影响,更不受来自外国政府的政治和外交压力的影响,对部分罪行极其严重应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死刑。自2008年以来,我国依法判处了英国、日本、韩国、南非以及东南亚等国家的走私、贩运毒品分子死刑。

在华外国人犯罪平等治理不仅仅体现在惩治层面,另一方面,对在华外国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我国也应当依法给予平等保护。我们既要像保护本国公民那样编织一道防范任何针对在华外国人犯罪案件发生的法网,也会对以针对在华外国人为犯罪对象的案件给予及时和有效的处理,切实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第二个层面就是对于任何正接受审理的在华犯罪的外国人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应国家语种翻译、安排使领馆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并送达法律文书、指定辩护律师、开庭及宣判时通知使领馆人员旁听等;审理期间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自由辩护权。在华犯罪外国人和我国犯罪公民同样得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审理。

总之,坚持在华外国人犯罪平等治理能有效维护我国司法独立审判,使得外国能较为全面、客观地尊重和理解我国法律制度,减轻甚至消除外国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不信任,也能让在华犯罪的外国人能真正认罪,接受和执行我国的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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