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题为《物业公司,你凭什么收停车费》的网文,获微信疯狂力挺,10万网友转发、点赞。但也有另外的声音。官方发言人称,按地方有关规定,小区停车须收费;物业公司则理直气壮:“我们是持证收费,收费行为合法。” 实际生活中,小区物业收停车费早已乱象丛生。价格乱——对业主随意涨价,到物价部门备个案,就可美其名曰随行就市、经过政府审批;管理乱——只收钱不服务,所停车辆被盗被损,物业公司会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业主感觉不公平不合理,可一旦对簿公堂,往往得不到有关方面的明确支持,要么拿出“有关规定”封口,要么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 小区停车费该收不该收,本质上是一个物业权属问题。如果将其视为物业管理问题,就可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物业公司收起费来肯定振振有词、多多益善,业主交费时也会不情不愿,多交不如少交,少交不如不交。但事情总是有理可循的,小区停车费,收还是不收,收多少合适,应当有个明确的依据。而这个依据,无疑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寻找。 所谓法律框架内寻找,不能简单等同于到物价部门备过案,或有某种地方规定就叫合法了。围绕小区停车费,根本性的依据还是物业权属的确认。物业权属确认了,才好确定停车费应该收或不应该收,才能衡量收多少为宜。在现行法律体系内,《物权法》的效应层级是高于地方条例及一般物价管理规定的,所谓“持证收费”,其实是一种僭越法律的行为。 目前小区停车位一般有三种形式:室内或地下停车场,小区内道路,绿化带边和小区外道路边。根据地方物业管理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产权属开发商。也就是说,车库的产权是明确的,所有者有权处分这份财产,或出售或租赁,获取停车费的收益。但露天车位的权属,或有商酌之处。 业主购置一套房产,并非只是买了住宅的室内使用面积。这套房产还与小区所处地域环境联在一起,还与公摊面积及整个小区的建筑容积率联在一起。而公摊面积与容积率,正是小区公共场所包括停车位的直接来源。买容积率低的房产,税费比高容积率房产多两倍;业主却要交小区停车费,也就是交费使用自己的财产,于情于理于法,皆有可置疑之点。 有律师从法理角度,建议“停车费”应叫“管理费”或“服务费”。其实,叫什么不重要,搞清物业的权属才是最重要的。承认停车位权属业主而非物业公司的事实,才能让“停车费”问题真正回归到法律的框架,才能正确判定到底该收不该收,收多少才算既合理(你)也合我,兼顾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利益。 业主在小区停车,有服务比没服务好,有管理比无管理安全,为服务和管理交点费也应该。但对物业公司来说,要有付出与担责的准备,而且要与业主协商好,哪些是与收费对等的服务与管理。无论如何,不能再把小区停车位当成物业公司的商品,自作主张自己定价,以卖方市场的架势强加给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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