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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官员“带病复出”担责?

2014-08-19 09:12:28 张  涨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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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的复出之路还远未得到规范执行。往往是复出已“生米煮成熟饭”,才靠媒体监督、公众热议来提醒有关部门检视其合法性,与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相去甚远。】

近日,长春两名复出官员引起关注。2013年6月长春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死76伤,时任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市长刘长春被撤职。从今年4月开始,两名官员先后低调复出,张德祥担任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长春则担任长春公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今年初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指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受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处分期限为24个月。正如不少专家所言,这两名官员的复出时限不足,已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如果这种“低调上岗”不及时纠正,等到舆论关注一过,本来涉嫌“带病复出”的官员也可能成功上岸。

官员复出曾有不少“奇葩”案例,比如著名的“闪电”复出: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其女儿吃空饷被免职,两个月后就起复改任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官员。两个月时间,可能去职手续还没办完呢,入职手续又要办了;还有所谓的“乌龙”复出:2012年,因受贿被免职的原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薄玉龙起复后竟担任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政委,被媒体曝光两天后再度被免,理由为“不适合现任岗位要求,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官员任免俨然儿戏,让人哭笑不得。

这些案例都表明,问题官员的复出之路还远未得到规范执行。往往是复出已“生米煮成熟饭”,才靠媒体监督、公众热议来提醒有关部门检视其合法性,与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相去甚远。因此,除了查清复出官员是否有资格重新任职外,更应该追查做出允许复出决策的究竟是谁、基于何种考虑、通过何种程序做出的。但目前来看,哪怕明显不合规的官员复出夭折了,当初批准其复出的决策者却很少受到处理。

从政治伦理上来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官员不是不能复出,只不过需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地复出,而不能像很多案例中一样无监督、无考察地复出。这一方面表现在官员被问责免职之后,就淡出公众视野。但有的还级别照享、工资照拿,不像惩戒更像是“带薪休假”。同时,免职期间官员做了哪些事,处于何种状态鲜有反馈,复出也缺乏工作实绩的考察,面对舆论质疑只是一句“符合相关规定”应付了事。另一方面,官员起复缺乏明确判定标准,如何衡量其反省程度、是官复原职还是降职使用都没有明确规定,留下了过于宽松的自由裁量空间。

因此,必须将官员复出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更加明确的程序规定,尤其是让对官员有任命、监督权的各级人大真正履行起职责来。更需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官员“带病复出”不排除有更高位置上的现任领导干部为其背书铺路,因此对复出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更要一追到底,还可能牵出幕后“大老虎”。

官员复出监督刚性不足,可能让个别部门将“官员免职”演成一出免职者与被免者都心有灵犀的“样板秀”,平息社会舆论以后撤职官员“又是一条好汉”,这是最应避免的恶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官员被问责或本就是代人受过,复出也不过是一种“承诺回报”。只有彻底以法治为官员复出之路导航,拒绝长官意志的干扰甚至操纵,偷偷摸摸的“带病复出”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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