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和幼儿园的省级评估,以后不再是政府操刀,而是由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接。昨日,广东省教育厅督导室发布公告,明确“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和“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等三项评估工作,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承接。 教育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着公办学校等一批教育资源,同时还是学校评级的操作者。裁判员身兼运动员的尴尬身份,不利于评级的公正客观。此次将省一级高中评级交给社会机构来操作,符合“小政府大社会”的大趋势,教育部门管得太多太细,既不利于将有限的行政力量集中到真正需要管理的环节上,客观上也可能压缩了一些社会机构本可大显身手的空间。促进管、办、评分开,有利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各司其职,理顺关系。 在肯定这一变革的基础上,还有一些细节问题值得关注。根据公告,评估标准可由第三方机构制定,但要经过教育部门审批通过。社会机构评级只是评级主体的转变,真正要体察评级改革有没有起到促进学校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的效果,很大程度取决于评估标准如何制定。正如一些业内人士的评价,现行评级习惯于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评级依据,未来应该考虑多元化评价指标。目前,广州已在中小学阶段提出“教育质量阳光评价体系”,对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及学生学习动力和师生关系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这一方式在制定高中评级标准时也可参考。 但长远来看,高中评级制度本身还须做出改变,要逐步淡化学校等级概念,而非给学校分个三六九等。人为给学校划分等级,尽管有一些积极作用,但也可能导致大量资源集中在少数学校身上,与教育公平理念相悖。 从2006年起,广州市就不再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评估等级,今年初更规定这些重点学校不得挂牌宣传“省一级”、“市一级”称号。尽管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但其公益性毋庸置疑,其中作为主力军的公办高中由公共财政负担,更应该成为实践教育公平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榜样,理应避免评级加剧教育不公等的负面效应出现。当然,改革无法一蹴而就,评级权力下放,已朝着教育公平的目标迈出一步,接下来改革的步子还可适当迈大些、迈快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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