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人民公仆,当官不为民做主,人大可以罢免你!”堆积了两个月的医疗垃圾,经多方协调仍无人管,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将时任市卫生局局长请来,人大代表面斥局长,问题3天内得到了解决。当时面斥局长的榆林市人大代表叫黄晔,面斥局长的事发生在2012年。(8月25 日《华商报》) 人大代表面斥局长不作为,是应该的,因为这是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尽管如此,还是引发网友们的点赞,这只能说明:当下,像黄晔这样敢于履行监督职责、比较硬气的人大代表不多,一些人大代表把代表当成了政治待遇,习惯于当“哑巴代表”、“举手代表”,不习惯、不善于甚至不敢代表百姓监督敲打缺位或不作为的官员,浪费了百姓赋予自己的权力。说实在的,百姓对“哑巴代表”、“举手代表”是不满意的,“哑巴代表”、“举手代表”没有用,不如回家种红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期待有更多像黄晔这样的人大代表出现,这是当今中国推进民主政治进程之必需。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人大有权罢免官员。然而,这需要由人大代表动议,往往是联名的形式,启动一定的程序才行。也就是说,单个人大代表是罢免不了局长的。从这个角度看,黄晔要罢免局长的话不严谨,局长不是他一个人大代表说罢免就能罢免了的,通常,罢免局长除了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还要考虑此局长的功过得失等许多工作因素,岂能因为医疗垃圾未被处理就被一个人大代表罢免?那位局长之所以赶快解决了医疗垃圾问题,也不排除这样一个因素在起作用:黄晔硬气,少见,让局长觉得“另类”。 显然,人大代表善于、勇于行使自己监督官员的权力是对的。但是,罢免官员的话可不能乱说,是什么事就说什么事,准确“点穴”,这也是当今人大代表的素质问题。应当说,一个时期来,直接由地方人大提起罢免案的不多,多由纪检部门掀起官员罢免的“盖头”,然后由人大走罢免程序,这是必要的。不过,注意行使地方人大的罢免权力也是必需的。对那些百姓不满意、不称职的官员,地方人大和人大代表们也应主动提起罢免案,这对地方人大来说,是个值得积极探索的新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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